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外交部為援助日本熊本震災,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辦理「0728日本熊本賑災專案」民間捐款專戶。個人及營利事業於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捐款,因款項將轉匯外交部指定帳戶統籌運用,法律上屬對政府的捐贈。個人可全額列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企業可全
財政部提醒,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基金、股票、債券)之海外所得,並非綜所稅申報期間之自動查詢範圍,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須自行檢視並主動申報。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 :--- | | 申報門檻 | 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 100 萬元 | | 免稅額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即使結算申報為虧損,經查獲短漏報所得後仍無應納稅額,也不能免除處罰。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罰鍰以短漏報所得額按當年度營所稅率計算,再依違章情節按法定倍數裁罰,最低4,500元、最高9萬元。企業應確實核對收入、成本及憑證;若自行發現漏報,可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
財政部針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推出多項減稅措施,旨在減輕民眾稅務負擔。主要變動如下: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 :--- | | 基本生活費 | 每人調高至213,000元,較去年增加3,000元 | | 長照特別扣除額 | 每人每年定額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設有排富條
個人出租房屋收取之租金及押金,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無法列舉實際費用,可按租賃收入之43%計算必要費用。押金部分則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若漏報除補稅外將面臨罰鍰。 | 項目 | 計算方式 | | :--- | :--- | | 租賃所得 |
財政部針對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進行規範與放寬。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租屋自住,每年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於113年12月3日發布新令,針對特定情形(如危險建築、繼承共有、異地就業就學就醫、分居配偶自有房屋等5種情況)放寬認定為「非自有房屋」,使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財政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此政策旨在透過稅務減免,實質降低家庭照顧成本。需注意本項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且需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失能標準。 | 項目 | 內容 | | :--- | :--- | | 調整金
自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若申報符合衛福部規定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有18萬元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此項扣除額旨在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經濟負擔,但設有排富條款,若所得稅率過高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者則不適用。 | 項目 | 內容 | | :--- | :--- | | 扣除金額 | 每人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勞工因職業災害失能、受傷或罹病時,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付的醫療費用、醫療期間工資補償、失能一次補償,以及其他具損害賠償性質的補償金,依法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雇主無須就此辦理扣繳申報。不過,若雇主在法定職災補償之外另發放額外補助費,該筆款項屬薪資所得,必須併入員工薪資辦
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認定必須以「所得所屬年度」(即114年度)為準,而非「申報當年度」(115年)。常見錯誤包括誤報115年才出生之子女、115年才結婚之配偶,或誤用115年才滿70歲的長輩免稅額。若申報錯誤導致虛列扶養親屬,除需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配合政府因應少子女化的家庭支持政策,提高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並放寬特定社會保險費的列舉扣除限制。修法自115年1月1日施行,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 項目 | 修正後內容 | |---|---| |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 | 每人由10.
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含e化繳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電子支付、行動支付、委託取款、ATM)及非e化繳稅(便利商店、金融機構臨櫃)。 | 繳稅方式 | 說明 | | :--- | :--- | | e化繳稅 | 包含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電子支付、行動支付、
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於2026年7月31日同步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預計退稅364萬餘件、金額610億餘元。適用網路申報、線上或電話語音確認稅額試算,以及2026年5月11日前書面確認稅額試算者。選擇直撥退稅者,款項當日直接入帳;未直撥者將收到掛號寄送的退稅憑單,須在9月30日前兌
115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將於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財政部自114年度起放寬「一般暫繳」計算方式,企業以去年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半數計算暫繳稅時,可排除房地合一稅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避免因偶發出售房地而墊高暫繳稅款、影響資金調度。 | 項目 | 舊規定 | 新規定 | |---|---:|
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財政部為簡化企業報稅流程,升級電子暫繳申報系統;符合「按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或扣繳稅額抵減者,可不經完整暫繳申報程序,直接登入系統線上繳納稅款。 | 繳稅方式 | 可用認證方
財政部因應數位化服務需求,優化11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繳稅流程,申報期間為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免辦暫繳申報條件的營利事業,登入電子暫繳申報系統並完成身分認證後,可直接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不必再逐步建檔、審核及上傳申報資料。暫繳稅額原則為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營所稅額的二
財政部提醒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應於115年9月1日至30日辦理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一般案件原則按114年度結算應納稅額(不含房地合一稅分開計算部分)的二分之一繳納;符合帳冊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等條件者,可按115年前6個月營運結果試算暫繳。此措施可讓政府提前收取部分所得稅,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告,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須於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符合條件者可按114年度應納稅額半數繳納,繳清後原則上免申報;符合帳冊、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簽證等資格者,也可按115年前6個月營收試算申報。新制開放符合免申報條件者透過電子系統,以工商憑證認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須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一般案件原則按11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特定房地交易分開計稅部分除外)的二分之一繳納;符合帳證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等條件者,可按115年前6個月營收試算申報。\n\n| 項目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整理出5大減稅利多,包含調高基本生活費、擴大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與金額,以及放寬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列報規定等。這些調整旨在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民眾應於5月報稅季前確認適用條件以節省稅額。 | 項目 | 內容摘要 | | :--- | :--- |
營利事業若於年度中由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改為使用統一發票,須於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時需將查定營業額與發票營業額合併計算,並依據是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採取不同計算方式。若逾期申報,將無法適用擴大書審規定,影響稅務權益。 | 申報方式 | 計算方式 | | :--- | :-
臺北關為提升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廠商採用電子化作業的意願,將於115年9月24日舉辦第3季通關服務宣導活動,說明沖退稅申辦流程及「E化沖退稅」快速上手4步驟,並邀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講授電子化原料核退標準的網路申請方式。活動有助出口業者降低紙本與人工申辦負擔、提升退稅作業效率。報名自115年8月31日至9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財政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此政策旨在透過稅務減免,實質降低家庭照顧成本。需注意本項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且需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失能標準。 | 項目 | 內容 | | :--- | :--- | | 調整金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臺灣地區人民如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法須併入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大陸已繳納的所得稅可申報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筆大陸所得後所增加的臺灣應納稅額。此規定攸關赴陸工作、投資或取得其他所得者的報稅義務,未申報或錯誤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處罰。 | 項目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所需的醫療性質輔具,不論以購買或租賃方式取得,均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已取得地方政府輔具補助者,只能扣除自付的超過補助部分;未申請或未獲補助者,備妥醫師診斷證明及收據後,可按實際支出扣除。此措施可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醫療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5年內再次繼承的財產,只有在前次繼承時「實質已繳納遺產稅」者,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若農業用地前次繼承已適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扣除額」而免除該土地的遺產稅,因未實際繳稅,再次繼承時仍須按死亡時公告現值計入遺產總額申報;但繼承人如取得死亡時有效的農業用地作農業
財政部於2026年8月6日發布解釋令,明確規範網路借貸平臺業者(P2P平臺)在給付利息所得給出借人時,應負擔扣繳稅款義務。過去P2P借貸的稅務責任不明確,可能造成出借人漏報所得或重複課稅問題。此次解釋令確立由P2P平臺業者統一扣繳,借款人無需再就該利息辦理扣繳,簡化稅務程序。 **適用條件**:P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以手機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舉辦「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全國抽獎活動。符合資格者須以手機申報並於申報時勾選同意參加抽獎,每申報戶限1次機會;本次共有19,586名得主。中獎名單將於2026年8月21日公布,得獎者須在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兌領,逾期或簡訊無法
勞動部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申請外籍看護工免經醫療評估,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此程序放寬不代表自動符合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若欲列報114年度長照扣除額(每人18萬元),仍須符合衛福部規定之身心失能標準。民眾若僅憑年齡申請外籍看護,未取得相關失能證明,將無法列報扣除額。 |
財政部發布新令,放寬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認定標準。過去僅限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現針對「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機構,若民眾已獲政府補助,其療程費用在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實際自行負擔之金額可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 項目 | 說明 | |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有股利所得,即使年度總所得未達課稅標準,仍建議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因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享有8.5%的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對於所得較低者,其可抵減稅額往往大於應納稅額,透過申報程序即可申請退稅。 | 項目 | 說明 | | :--- |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該所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計入;若超過則須申報,且若無法提供成本證明,將按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民眾若有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原則上每年可在已付薪資總額15%以內列為費用;但若公司已與保有舊制年資勞工結清年資,或已無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年資的員工,且未積欠退休金、資遣費,經地方勞政機關核准領回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時,領回本金及利息都必須列入領回年度收益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個人購買預售屋時,即使在民國105年(2016年)1月1日前已簽訂預售買賣契約,只要房屋及土地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出售時即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房地取得日原則上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認定,而非預售屋簽約日。此規定影響預售屋轉為成屋後的出售申報方式;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出售自住房地後重購預售屋,欲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房地重購退(抵)稅」優惠時,預售屋的取得日不是簽約日,而是建案完工、交屋並完成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登記之日。舊屋出售移轉登記日與新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必須相距2年內,且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在兩屋設籍並實際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出售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經法院拍定取得的房屋或土地,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度,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須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額分開計算。若交易獲利,須依持有期間適用稅率計稅後併同營所稅結算申報;若交易虧損,則不得用來扣減公司其他營業所得或課稅所得額。以案例而言,公司將200萬元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完成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若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應在未被檢舉、未遭稅捐機關或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依規定,自動補報補繳者加計利息後可免罰;若已遭檢舉或調查才補報,除補稅外仍可能被處罰鍰。此規定攸關有租賃、兼職、投資等所得的報稅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出售自住房地後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或先購屋後2年內出售原自住房地,可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比例,申請房地合一稅退稅或扣抵。但出售與重購的房屋均須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不得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此規定是為保障真正自住換屋需求;若買到的新屋承接既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當年度的所得仍須由生存配偶或扶養人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且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按全額計算。此規定常被忽略,例如案例中乙君因未查詢已故配偶甲君的所得資料,漏報190萬餘元營利所得,遭補稅26萬餘元並處罰鍰。此規定對於家中有親屬過世的納稅義務人相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醫藥及生育費已領有保險給付,該部分金額不得列入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此規定旨在落實稅賦公平,避免同一筆支出同時享有保險理賠與稅務扣除之雙重利益。民眾在申報時,應將總醫藥費支出減除已領取的保險理賠金,僅就差額部分進行申報。 | 項目 | 規定說明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稅課稅範圍僅限於境內財產。依規定,此類被繼承人不得扣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扶養親屬、重度身心障礙、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死亡前9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等扣除額。境內發生的稅捐、罰鍰、債務、喪葬費及管理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針對與關係人間之受控交易,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標準。若符合特定營收規模或交易條件,得免備妥報告,改以其他文據取代。以下為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條件: | 條件類別 | 免備妥報告標準 | | :--- | :--- | | 營收規
為提升運輸工具補給意願並降低業者營運成本,高雄關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放寬船舶專用物料及船員食用品之申報門檻與查核規定。 | 項目 | 修正內容 | | :--- | :--- | | 免附出口報單門檻 | 整批離岸價格提高至 20 萬元 | | 免派員查核門檻 | 整批離岸價格提
營利事業處分基金時,稅務處理方式取決於基金註冊地。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國內基金屬證券交易所得停徵範圍,其處分損失不得直接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僅能於次年度起5年內自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國外基金則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企業若混淆兩者申報,將面臨補稅風險。 | 基金類型 | 處分損益處理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與地主採「合建分售」方式推案時,所支出的廣告費不得由建設公司全額列報,應依房屋及土地的售價比例,分別計算並認列各自應負擔的費用。此規定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影響建設業者及地主的所得稅申報。若未依比例分攤,國稅局可調減費用並補徵稅款;例如廣告費5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時,列報的費用或損失必須與本業或附屬業務有關,且應取得記載正確的原始合法憑證;家庭支出、與營業無關的費用,以及滯報金、滯納金與各類罰鍰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案例中,甲公司雖在交際費法定限額內申報200萬元,但其中60萬元為服飾、家電、家具及家庭用品等支出,因無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向銀行或他人借款支付利息後,若將資金無償或以低於借款成本的利率貸與他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與貸出款項相當的利息或利差不得列為利息支出。此規定旨在避免公司以借款利息減少應稅所得,卻將資金無償提供股東或關係人使用。公司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檢視資金
財政部為衡平個人與營利事業的租賃所得稅負,並防止業者藉由變更申報行業代號規避稅負,自112年度起修正擴大書面審核規定,排除「6811-12自有不動產租賃」及「6811-13不動產轉租賃」適用擴大書審。業者須依實際營業內容選填正確行業代號,否則國稅局可依較高的同業利潤標準調整所得並補稅。案例中,租賃業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費用性質正確區分營業費用與營業成本;與生產製造直接相關的費用,應列為製造費用(營業成本),不得誤列為管理或銷售等營業費用。若業者無法提出成本帳簿、原始憑證、生產日報表、領料單或成本計算表等資料,稽徵機關可依查核準則轉正分類,並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因債務人無力清償,經和解而放棄部分或全部債權時,如欲認列呆帳損失,須具備法定證明文件;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者,還須經法院審查核定。重要的是,呆帳損失應以「法院核定年度」而非調解成立年度列報。 甲公司113年與乙公司調解,免除400萬元債務,但法院至114年1月7日
財政部針對網紅(如廣告分潤、直播打賞等收入)訂定課稅作業規範,明定境內外平臺業者為扣繳義務人。重點如下: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用對象 | 網紅(執行業務所得)、境內外平臺業者 | | 扣繳義務 | 境內平臺及已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須辦理扣繳及申報 | | 輔
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可將過去10年內經稽徵機關核定的虧損,自當年度純益中扣除,以減輕稅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適用「盈虧互抵」須同時符合四大要件: | 要件 | 說明 | |------|------| | 組織性質 | 公司組織(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醫療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公告,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自8月15日起提供申報繳稅軟體下載。一般會計年度營利事業可使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上傳申報資料;若有投資抵減證明、會計師簽證報告等附件,應於申報期限前以PDF上傳。選擇紙本繳交附件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布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日程,鼓勵民眾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以確保資金安全並縮短領款時間。退稅日程如下: | 退稅批次 | 入帳日期 | 適用對象 | | :--- | :--- | :--- | | 第一批 | 115-07-31 | 6/1前網路/手機申報、線上/語音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常見的扣繳申報疏失,以維護租稅公平。扣繳義務人在給付薪資、股利、獎金等各類所得時,必須依法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否則將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第114條受罰。常見疏失包括:未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股利未以21%扣繳、職工福利會三節獎金或尾牙摸彩未申報免
財政部針對個人將住宅交付信託後出租之所得稅課稅規定進行明確化,鼓勵屋主將空屋投入公益出租、社會住宅或包租代管。受益人於申報綜所稅時,應依受託人開立之憑單申報,不得重複減除費用。 | 出租類型 | 免稅額度 (每月) | 必要費用扣除率 (未能提具憑證時) | | :--- | :--- | :--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因醫療需求所購買或租賃之特定輔具支出,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此舉解決了過去僅限「購買」支出之疑慮,將「租賃」支出亦納入適用範圍,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稅務負擔。 | 申請情境 | 檢附文件 | | :--- | :--- | | 已獲政府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公告「11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統計專冊」,提供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統計資料與提要分析。民眾、企業及研究者可透過財政資訊中心網站或財政部「財政貿易統計」電子書專區查閱,作為了解企業申報、營所稅稅基及整體經濟活動趨勢的參考。此公告主要為公開統計資訊,非補助、申請或稅務申報期限
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之所得稅協定新約已於114年1月13日生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新約依據OECD及UN稅約範本修正,提供更合宜之減免稅待遇。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 項目 | 主要變更重點 | | :--- | :--- | | 股利/利息/權利金 | 股利上限10%、利息上限10%、權利金上
財政部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主要針對房地合一稅2.0中「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的認定標準進行放寬與明確化。本次修正重點包含: | 項目 | 修正內容 | | :--- | :--- | | 股權價值認定 | 分母計算基準新增「各項資產時價總額」認定方式,使比率計算更合理 | |
自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民眾若出售共有房地持分,因各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稅制亦有差異: | 取得時間 | 適用稅制 | 申報方式 | | :--- | :--- | :--- | | 104年12月31日前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 次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 | 105
財政部發布新規定,針對網路創作者(網紅)的收入課稅方式進行明確規範。若網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無需辦理稅籍登記,其透過平台取得的廣告分潤、訂閱、直播收益及打賞等,均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新制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並設有輔導期。 | 身分 | 課稅範圍 | 所得計算方式 | | :--- | :---
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之所得稅協定新約將於116年1月1日起正式適用,全面取代舊約。此舉旨在降低跨境稅負成本並接軌國際稅務規範,對台星兩地經貿往來之企業影響重大。 | 項目 | 調整內容 | | :--- | :--- | | 股利及權利金上限稅率 | 統一調降為 10% | | 利息上限稅率 | 10
針對個人交易連續繼承取得之房地,稅務適用標準取決於被繼承人取得該房地的時間點。若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若於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則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 適用制度 | 被繼承人取得時間 | 課稅方式 | | :--- | :--- | :--- |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納稅義務人若發現短漏報稅捐,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可免除罰鍰。本案提醒營業人,僅補開立發票而不補申報銷售額及補繳稅款,仍不符合免罰要件。 | 項目 | 說明 | | :--- | :--- | | 免罰要件 | 1. 未經檢舉;2. 未經調查人員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發生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扣繳義務人必須在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次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而非等到次年1月底。此規定與一般年度扣繳申報期限不同,若逾期申報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處罰鍰。該局以實際案例說明:A商號於113年9月30日核准歇業,應於10月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誤將具有對價關係的支出列為捐贈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捐贈必須具備「無償性」才可列舉扣除。若支出涉及特定服務或對價,則無法抵稅。 | 項目 | 是否可列報捐贈扣除額 | | :--- | :--- | | 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 | 否 (具對價關係)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公告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已修訂,並提供修訂重點供下載參考。本次修訂重點包含: 1. 配合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得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2. 刪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滿相關規定說明。 3. 配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與關係人從事受控交易,原則上應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但若雙方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雖有符合特定控制情形(如生產活動依賴、原物料購進或商品銷售受控制達50%以上),卻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得於申報前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確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態樣進行說明。主要涉及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支出比率計算、股利收入漏列及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歸類等問題。若機關團體未正確申報,可能導致無法適用免稅標準,進而影響稅務權益。 | 常見錯誤態樣 | 說明 | | :-
為落實反避稅制度,財政部規範營利事業若欲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虧損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必須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交CFC財務報表及相關文件。若無法及時提供,務必於申報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否則將喪失虧損扣除資格。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用對象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態樣進行說明。主要涉及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支出比率計算、股利收入漏列及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歸類等問題。若機關團體未正確申報,可能導致無法適用免稅標準,進而影響稅務權益。 | 常見錯誤態樣 | 說明 | | :-
針對跨國集團或選擇以外幣作為功能性及記帳貨幣的營利事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的換算規範: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 :--- | | 收入/成本/費用 | 應按所得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推動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報稅數位化。業者於5月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透過「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直接上傳收支報告表及附件,無需再檢送紙本文件。此舉能大幅簡化報稅流程,提升申報效率。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
為協助出口廠商降低成本並提升國際競爭力,政府實施「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制度,允許廠商針對外銷品所使用的進口原料申請退稅。此制度能有效減輕企業稅負與資金壓力,目前已全面推廣電子化作業,大幅縮短退稅時程。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申請期限 | 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 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發布報稅提醒,強調應核實申報收入與費用。常見錯誤態樣如下: | 類別 | 錯誤態樣 | 說明 | | :--- | :--- | :--- | | 收入 | 短漏報收入 | 包含扣繳憑單收入、各項補助款、勞退基金結清餘額等。 | | 費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機關團體,即使本身不是營利事業,只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仍可能須課徵營業稅。文化團體舉辦展演活動並出售票券、周邊商品,該類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應依營業稅法辦理;不能因未辦稅籍登記或非營利身分而免除義務。若屬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