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醒,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基金、股票、債券)之海外所得,並非綜所稅申報期間之自動查詢範圍,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須自行檢視並主動申報。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 :--- | | 申報門檻 | 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 100 萬元 | | 免稅額度
財政部針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推出多項減稅措施,旨在減輕民眾稅務負擔。主要變動如下: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 :--- | | 基本生活費 | 每人調高至213,000元,較去年增加3,000元 | | 長照特別扣除額 | 每人每年定額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設有排富條
財政部公告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5年6月1日止。截至115年5月24日,綜所稅已申報約72.7%,營所稅約74.6%。為協助民眾完成申報,國稅局於5月25日至29日及6月1日中午不休息,並於6月1日延長臨櫃收件至晚間7時。建議民眾多利用網路申報,系統可自動試算稅額並支援附件上傳。 |
個人出租房屋收取之租金及押金,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無法列舉實際費用,可按租賃收入之43%計算必要費用。押金部分則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若漏報除補稅外將面臨罰鍰。 | 項目 | 計算方式 | | :--- | :--- | | 租賃所得 |
財政部針對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進行規範與放寬。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租屋自住,每年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於113年12月3日發布新令,針對特定情形(如危險建築、繼承共有、異地就業就學就醫、分居配偶自有房屋等5種情況)放寬認定為「非自有房屋」,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選擇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114年度綜所稅的民眾,國稅局將於115年6月11日進行提兌。納稅人務必於6月10日前確認帳戶餘額充足,以免因存款不足或資料錯誤導致提兌失敗。若提兌失敗,國稅局將補發繳款書,並自6月2日起按日加計利息徵收。 | 項目 | 說明 | |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告,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針對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之營利事業,必須於申報時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若無法如期檢附,可申請延期提示,最長可延長6個月。此規定影響企業稅務申報之正確性及評價損益遞延權益,相關時程如下: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財政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此政策旨在透過稅務減免,實質降低家庭照顧成本。需注意本項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且需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失能標準。 | 項目 | 內容 | | :--- | :--- | | 調整金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含行動支付、電子支付APP、信用卡、ATM及便利商店等。為提升便利性,鼓勵民眾使用數位化工具繳稅,並提醒民眾完成申報上傳後務必確認結果,同時防範詐騙。 | 繳稅方式 | 適用條件 | | :--- | :---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含行動支付、電子支付APP、信用卡、ATM及便利商店等。為提升便利性,鼓勵民眾使用數位化工具繳稅,並提醒民眾完成申報上傳後務必確認結果,同時防範詐騙。 | 繳稅方式 | 適用條件 | | :--- | :---
自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若申報符合衛福部規定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有18萬元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此項扣除額旨在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經濟負擔,但設有排富條款,若所得稅率過高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者則不適用。 | 項目 | 內容 | | :--- | :--- | | 扣除金額 | 每人每
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認定必須以「所得所屬年度」(即114年度)為準,而非「申報當年度」(115年)。常見錯誤包括誤報115年才出生之子女、115年才結婚之配偶,或誤用115年才滿70歲的長輩免稅額。若申報錯誤導致虛列扶養親屬,除需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財政部舉辦全國性抽獎活動,總獎額達525萬元。民眾於申報期間使用手機報稅並勾選同意參加,即可參與抽獎,最高可獲得5萬元現金。 | 獎項 | 獎金(元) | 名額 | 總額(元) | | :--- | :--- | :--- | :--- | | 頭獎
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含e化繳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電子支付、行動支付、委託取款、ATM)及非e化繳稅(便利商店、金融機構臨櫃)。 | 繳稅方式 | 說明 | | :--- | :--- | | e化繳稅 | 包含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電子支付、行動支付、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整理出5大減稅利多,包含調高基本生活費、擴大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與金額,以及放寬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列報規定等。這些調整旨在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民眾應於5月報稅季前確認適用條件以節省稅額。 | 項目 | 內容摘要 | | :--- | :--- |
財政部宣布11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6月1日。為提升便利性,民眾可自5月1日凌晨起透過網路或手機進行申報,並使用多元支付管道繳稅。因5月1日為國定假日,稽徵機關不提供臨櫃服務,財政部已強化線上客服與系統整備,確保申報順利。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營利事業若於年度中由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改為使用統一發票,須於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時需將查定營業額與發票營業額合併計算,並依據是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採取不同計算方式。若逾期申報,將無法適用擴大書審規定,影響稅務權益。 | 申報方式 | 計算方式 | | :---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國稅局將於115年6月11日起進行提兌。若因帳戶餘額不足或資料填寫錯誤導致提兌失敗,國稅局將發單補徵,並自申報截止日(115年6月1日)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建議民眾務必於6月10日前確認帳戶餘額充足。 | 項目 | 說明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財政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此政策旨在透過稅務減免,實質降低家庭照顧成本。需注意本項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且需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失能標準。 | 項目 | 內容 | | :--- | :--- | | 調整金
為配合115年5月勞動節連假,高雄國稅局調整報稅服務時間。民眾應多利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以節省排隊時間。若需臨櫃辦理,請留意以下加班收件時段: | 服務類型 | 時間 | 備註 | | :--- | :--- | :--- | | 勞動節連假 | 115-05-01 至 115-05-03 | 不提
勞動部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申請外籍看護工免經醫療評估,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此程序放寬不代表自動符合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若欲列報114年度長照扣除額(每人18萬元),仍須符合衛福部規定之身心失能標準。民眾若僅憑年齡申請外籍看護,未取得相關失能證明,將無法列報扣除額。 |
財政部發布新令,放寬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認定標準。過去僅限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現針對「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機構,若民眾已獲政府補助,其療程費用在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實際自行負擔之金額可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 項目 | 說明 | |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有股利所得,即使年度總所得未達課稅標準,仍建議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因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享有8.5%的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對於所得較低者,其可抵減稅額往往大於應納稅額,透過申報程序即可申請退稅。 | 項目 | 說明 | | :--- |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於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該所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者免計入;若超過則須申報,且若無法提供成本證明,將按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民眾若有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若醫藥及生育費已領有保險給付,該部分金額不得列入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此規定旨在落實稅賦公平,避免同一筆支出同時享有保險理賠與稅務扣除之雙重利益。民眾在申報時,應將總醫藥費支出減除已領取的保險理賠金,僅就差額部分進行申報。 | 項目 | 規定說明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稅課稅範圍僅限於境內財產。依規定,此類被繼承人不得扣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扶養親屬、重度身心障礙、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死亡前9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等扣除額。境內發生的稅捐、罰鍰、債務、喪葬費及管理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針對與關係人間之受控交易,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標準。若符合特定營收規模或交易條件,得免備妥報告,改以其他文據取代。以下為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條件: | 條件類別 | 免備妥報告標準 | | :--- | :--- | | 營收規
為提升運輸工具補給意願並降低業者營運成本,高雄關修正「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放寬船舶專用物料及船員食用品之申報門檻與查核規定。 | 項目 | 修正內容 | | :--- | :--- | | 免附出口報單門檻 | 整批離岸價格提高至 20 萬元 | | 免派員查核門檻 | 整批離岸價格提
營利事業處分基金時,稅務處理方式取決於基金註冊地。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國內基金屬證券交易所得停徵範圍,其處分損失不得直接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僅能於次年度起5年內自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國外基金則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企業若混淆兩者申報,將面臨補稅風險。 | 基金類型 | 處分損益處理方式
財政部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明定網紅平台分潤收入的所得稅課徵方式。規範適用於免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的個人網紅,其平台分潤收入(如廣告、訂閱、直播打賞等)屬執行業務收入。若交易涉及我國,可依簡易方式或證明文件認定我國來源所得。境內居住者需將我國來源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
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為鼓勵民眾及早領取退稅款,財政部建議採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並選擇「直撥退稅」。 | 退稅時間 | 申報方式 | | :--- | :--- | | 115年7月31日 (第1批) | 網路申報、手機報稅、稅額試算(線上/電話/5月11日前紙本回
財政部針對網紅(如廣告分潤、直播打賞等收入)訂定課稅作業規範,明定境內外平臺業者為扣繳義務人。重點如下: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用對象 | 網紅(執行業務所得)、境內外平臺業者 | | 扣繳義務 | 境內平臺及已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須辦理扣繳及申報 | | 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公告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並鼓勵民眾採用網路申報及「直撥退稅」以確保款項安全入帳。第一批退稅預計於115年7月31日撥款,適用對象如下: | 適用條件 | 說明 | | :--- | :--- | | 網路申報 | 含手機報稅之退稅案件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公告,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115年4月28日至6月1日間,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14年度所得資料。獨資、合夥組織負責人除工商憑證外,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查詢期間與方式如下: | 查詢方式 | 期間 | | :--- | :--- | | 自行查
因115年5月31日適逢例假日,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順延至115年6月1日。政府鼓勵企業與機關團體多利用網路申報,不僅省時減紙,亦可透過電子系統上傳附件。若未採網路送交附件,則須於115年6月30日前遞送紙本或光碟。對於委託會計師簽證者,務必如期申報與繳稅,以確保符合盈虧互抵之權益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為提升效率,財政部鼓勵民眾多利用手機或線上報稅系統完成申報。若需臨櫃辦理,建議提前透過網路或電話預約,以減少現場等候時間。 | 項目 | 期間 | 備註 | | :--- | :--- | :--- | | 結算申報 | 5/1 - 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宣布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115年5月1日開放申報。為提升繳稅便利性,政府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並特別提醒民眾網路申報後務必完成「申報上傳」步驟,以免因漏未上傳而需補辦。常見繳稅方式如下: | 繳稅方式 | 說明 | | :--- | :--- | | 臨櫃繳納 | 金融機構或四大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公布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程,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6月1日。為提升效率,政府鼓勵民眾使用手機報稅,並提供線上預約臨櫃服務以減少排隊時間。 | 項目 | 期間 | | :--- | :--- | | 所得及扣除額查詢 | 4月28日-6月1日 | | 結算申報及繳納 | 5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布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日程,鼓勵民眾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以確保資金安全並縮短領款時間。退稅日程如下: | 退稅批次 | 入帳日期 | 適用對象 | | :--- | :--- | :--- | | 第一批 | 115-07-31 | 6/1前網路/手機申報、線上/語音回
財政部針對個人將住宅交付信託後出租之所得稅課稅規定進行明確化,鼓勵屋主將空屋投入公益出租、社會住宅或包租代管。受益人於申報綜所稅時,應依受託人開立之憑單申報,不得重複減除費用。 | 出租類型 | 免稅額度 (每月) | 必要費用扣除率 (未能提具憑證時) | | :--- | :--- | :--
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明確規範身心障礙者因醫療需求所購買或租賃之特定輔具支出,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此舉解決了過去僅限「購買」支出之疑慮,將「租賃」支出亦納入適用範圍,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稅務負擔。 | 申請情境 | 檢附文件 | | :--- | :--- | | 已獲政府
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之所得稅協定新約已於114年1月13日生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新約依據OECD及UN稅約範本修正,提供更合宜之減免稅待遇。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 項目 | 主要變更重點 | | :--- | :--- | | 股利/利息/權利金 | 股利上限10%、利息上限10%、權利金上
財政部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主要針對房地合一稅2.0中「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的認定標準進行放寬與明確化。本次修正重點包含: | 項目 | 修正內容 | | :--- | :--- | | 股權價值認定 | 分母計算基準新增「各項資產時價總額」認定方式,使比率計算更合理 | |
自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民眾若出售共有房地持分,因各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稅制亦有差異: | 取得時間 | 適用稅制 | 申報方式 | | :--- | :--- | :--- | | 104年12月31日前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 次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 | 105
財政部發布新規定,針對網路創作者(網紅)的收入課稅方式進行明確規範。若網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無需辦理稅籍登記,其透過平台取得的廣告分潤、訂閱、直播收益及打賞等,均須申報綜合所得稅。新制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並設有輔導期。 | 身分 | 課稅範圍 | 所得計算方式 | | :--- | :---
我國與新加坡簽署之所得稅協定新約將於116年1月1日起正式適用,全面取代舊約。此舉旨在降低跨境稅負成本並接軌國際稅務規範,對台星兩地經貿往來之企業影響重大。 | 項目 | 調整內容 | | :--- | :--- | | 股利及權利金上限稅率 | 統一調降為 10% | | 利息上限稅率 | 10
針對個人交易連續繼承取得之房地,稅務適用標準取決於被繼承人取得該房地的時間點。若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若於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則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 適用制度 | 被繼承人取得時間 | 課稅方式 | | :--- | :--- | :---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誤將具有對價關係的支出列為捐贈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捐贈必須具備「無償性」才可列舉扣除。若支出涉及特定服務或對價,則無法抵稅。 | 項目 | 是否可列報捐贈扣除額 | | :--- | :--- | | 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 | 否 (具對價關係)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公告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已修訂,並提供修訂重點供下載參考。本次修訂重點包含: 1. 配合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得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2. 刪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滿相關規定說明。 3. 配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與關係人從事受控交易,原則上應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但若雙方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雖有符合特定控制情形(如生產活動依賴、原物料購進或商品銷售受控制達50%以上),卻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得於申報前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確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態樣進行說明。主要涉及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支出比率計算、股利收入漏列及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歸類等問題。若機關團體未正確申報,可能導致無法適用免稅標準,進而影響稅務權益。 | 常見錯誤態樣 | 說明 | | :-
為落實反避稅制度,財政部規範營利事業若欲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虧損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必須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提交CFC財務報表及相關文件。若無法及時提供,務必於申報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否則將喪失虧損扣除資格。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用對象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態樣進行說明。主要涉及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支出比率計算、股利收入漏列及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歸類等問題。若機關團體未正確申報,可能導致無法適用免稅標準,進而影響稅務權益。 | 常見錯誤態樣 | 說明 | | :-
針對跨國集團或選擇以外幣作為功能性及記帳貨幣的營利事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的換算規範: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 :--- | | 收入/成本/費用 | 應按所得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推動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報稅數位化。業者於5月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透過「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直接上傳收支報告表及附件,無需再檢送紙本文件。此舉能大幅簡化報稅流程,提升申報效率。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適
為協助出口廠商降低成本並提升國際競爭力,政府實施「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制度,允許廠商針對外銷品所使用的進口原料申請退稅。此制度能有效減輕企業稅負與資金壓力,目前已全面推廣電子化作業,大幅縮短退稅時程。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申請期限 | 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 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發布報稅提醒,強調應核實申報收入與費用。常見錯誤態樣如下: | 類別 | 錯誤態樣 | 說明 | | :--- | :--- | :--- | | 收入 | 短漏報收入 | 包含扣繳憑單收入、各項補助款、勞退基金結清餘額等。 | |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