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針對與關係人間之受控交易,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標準。若符合特定營收規模或交易條件,得免備妥報告,改以其他文據取代。以下為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條件: | 條件類別 | 免備妥報告標準 | | :--- | :--- | | 營收規模 | 全年收入總額未達3億元 | | 中型規模 | 收入總額3-5億元,且符合租稅優惠、虧損扣除額度及無境外關係人交易限制 | | 交易總額 | 全年受控交易總額未達2億元 |
重點摘要
- 營利事業應於辦理114年度營所稅申報時,評估是否需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 符合特定營收門檻(如未達3億元)或受控交易總額未達2億元者,可免備妥報告。
- 若需備妥報告,於稽徵機關調查時,應於送達後1個月內提示,必要時可申請延長1個月(以1次為限)。
金額資訊
- 3億元
- 5億元
- 200萬元
- 800萬元
- 2億元
資格條件
與關係人間有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
背景說明
為確保營利事業與關係人間之交易符合常規交易原則,政府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範企業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此舉旨在防止企業透過關係人交易進行稅務規避,確保稅收公平。
實用提醒
['請務必先行檢核公司年度收入總額及受控交易總額,確認是否符合免備妥報告之條件。', '若需備妥報告,建議提前準備相關文據,以免在稽徵機關調查時限內無法及時提示。', '如有疑問,可利用國稅局網站之「國稅小幫手」或撥打0800-000-321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