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告,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針對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之營利事業,必須於申報時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若無法如期檢附,可申請延期提示,最長可延長6個月。此規定影響企業稅務申報之正確性及評價損益遞延權益,相關時程如下: | 項目 | 期限 | | :--- | :--- | | 一般申報期間 | 115年5月1日 - 5月31日 | | 申請延期提示期限 | 申報期間屆滿前 | | 延期後送交期限 | 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6個月內(115年12月1日前) |
重點摘要
- 114年度營所稅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 適用CFC制度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時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
- 未能如期檢附者,可於申報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最長延長6個月,以1次為限。
- 未申請延期且未檢附文件者,將影響FVPL評價損益遞延及虧損扣除權益。
- 可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軟體上傳,或人工送件至所在地國稅局。
資格條件
符合受控外國企業(CFC)適用範圍之營利事業。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
背景說明
為落實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政府要求營利事業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揭露相關財務資訊。此措施旨在防止企業透過低稅負國家保留盈餘規避稅負,確保稅制公平。
實用提醒
['若需申請延期,可直接於電子結算申報書B7頁之A9欄勾選申請,經核准後將以公告方式通知。', '使用電子申報系統上傳者,免附人工送件用之收執表。', '建議多利用國稅局網站之「營利事業CFC制度專區」查詢檢核表及匯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