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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常見問答

虛擬貨幣申報義務、境外所得、私人幣商、VASP法規等投資人常見問答
以下問答整理自政府公開資訊,內容會隨新政策自動更新。

含 20 則根據最新政策自動生成的問答

個人買賣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需要報所得稅嗎?

需要。財政部認定虛擬貨幣交易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須申報綜合所得稅。計算方式:售價-成本(含手續費)=財產交易所得。若無法舉證成本,國稅局得按售價一定比例核定所得。建議保留每次買入記錄(交易所帳單)作為成本憑證。

虛擬貨幣境外所得申報門檻是多少?超過怎麼辦?

個人境外所得(含虛擬貨幣)全年合計超過 NT$100 萬,且基本所得額超過 NT$670 萬(2024 年度)時,須申報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稅率 20%)。未達門檻不需申報。建議:若同時有其他境外收入(海外股利、利息),要合計計算是否超標。

台灣私人幣商(OTC 場外交易)合法嗎?需要申請執照嗎?

2024 年起,依《洗錢防制法》修正,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須向金管會完成「申報」或「許可」。私人幣商若業務規模達法規門檻(如為他人兌換或移轉虛擬資產),須在金管會完成登記,否則可能違反洗錢防制規定,最高罰鍰 500 萬元,情節重大可移送刑事。個人偶爾對友人兌換屬灰色地帶,但不建議商業化操作。

台灣合規的虛擬資產平台(VASP)有哪些?怎麼分辨是否合法?

金管會要求 VASP 申報或申請許可。可至金管會官網(fsc.gov.tw)查詢「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名單,已完成申報的平台才算合規。識別方式:(1) 有在台灣公司登記;(2) 已完成 KYC/AML 程序;(3) 可在金管會名單上查到。未申報平台建議避免使用,出事後資金追索困難。

海外交易所帳戶(如 Binance、Bybit)需要向政府申報嗎?

目前台灣無強制申報海外虛擬資產帳戶的規定(不同於海外銀行帳戶的 FATCA/CRS)。但若有所得(如質押利息、出售獲利),仍須如實申報所得稅。注意:CRS(共同申報準則)擴大實施後,部分交易所已對台灣稅務居民進行資訊交換,隱匿收入風險增加。

虛擬貨幣收到的質押獎勵(Staking)、空投要報稅嗎?

財政部尚未對 Staking 獎勵或空投有明確解釋函,但依現行原則:Staking 獎勵視同利息所得(或其他所得)、空投視同免費取得財產(取得時市值即為成本)。後續出售時的獲利須計入財產交易所得。建議保留記錄,待財政部明確函釋前採保守申報。

虛擬貨幣可以遺產申報嗎?繼承人怎麼辦?

虛擬貨幣屬遺產範圍,需申報遺產稅。繼承人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6 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申報價值依死亡當日市場價格計算。問題:若繼承人不知道錢包私鑰,資產可能無法取回,建議生前做好「數位資產繼承規劃」(記下私鑰/助記詞並妥善保存)。

台灣居民在境外交易所虧損,可以扣抵所得嗎?

境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扣抵「同年度境外財產交易所得」,不可抵國內所得,也不可跨年遞延。若同年度境外所得合計未達 NT$100 萬申報門檻,虧損不需申報也無法扣抵。建議年度結算時,盤點所有境外帳戶的盈虧,合計後再決定是否需申報。

購買海外債券ETF(例如追蹤美國公債或公司債的ETF)所獲得的利息和賣出所得,在台灣的稅務處理方式為何?

投資海外債券ETF所獲得的利息,若為ETF本身配發的現金收益,屬於海外所得,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此類所得在台灣原則上不需另外繳納所得稅,但會影響基本所得額的計算,若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門檻(目前為新台幣750萬元),則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最低稅負。海外債券ETF的賣出所得,若為資本利得,在台灣目前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然而,若ETF有進行收益分配(例如將債券利息分配給投資人),則該分配的利息收入即屬於海外所得,需依前述方式處理。建議查閱ETF公開說明書,了解其收益分配政策及稅務資訊。

投資人領取的保險理賠金,哪些情況會被課稅?

在台灣,保險理賠金是否課稅主要取決於理賠的性質。若為「死亡給付」,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若要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則需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即要保人死亡時,保險給付若非依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自己之利益訂立契約,則應計入遺產總額。若為「滿期金」或「年金給付」,則可能被視為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需納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例如,年金給付可能被歸類為「其他所得」,需依稅率課徵。建議投資人諮詢專業稅務人員,確認具體情況的稅務處理。

我領到一筆意外險的理賠金,這筆錢需要繳稅嗎?

一般情況下,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保險給付,例如意外險的醫療保險金、傷害保險金等,若屬於「身體之傷害」或「疾病之治療」所受的保險給付,是免納綜合所得稅的。然而,若該保險給付是因「身故」而領取,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並非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則可能需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因此,單純的意外醫療或傷害理賠金,通常是免稅的,但若涉及身故給付,則需留意遺產稅的相關規定。

請問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計算方式為何?是以登記日還是交屋日為準?

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計算,是以「登記日」為起算日,並以「交易日」為計算的終點。這裡的登記日是指不動產物權的取得日,通常是地政機關核發權利書狀的日期。而交易日則是指買賣契約成立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日期。因此,投資人應留意不動產登記的時間點,這將直接影響到持有期間的長短,進而影響適用哪一個稅率級距。

請問目前當沖交易證交稅減半的優惠措施是到什麼時候?

目前台灣政府實施的當沖交易證交稅減半優惠,是將當日沖銷的證券交易稅率,從原本的千分之3(0.3%)調降至千分之1.5(0.15%)。這項措施是為了活絡股市交易,並經多次延長。 注意事項: 1. 此優惠僅適用於「當日沖銷」交易,一般非當沖交易仍適用千分之3稅率。 2. 此措施為階段性政策,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的到期日為準。 3. 證交稅與券商手續費(約千分之1.425)是不同的費用,投資人在交易時兩者皆需負擔。 資訊適用年度:2025/2026,請留意財政部最新公告。

我在台灣投資虛擬貨幣賺了錢,需要繳稅嗎?

目前台灣對於虛擬貨幣的課稅規定尚未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財政部傾向將虛擬貨幣視為「資產」,而非「貨幣」或「證券」。若未來修法將虛擬貨幣納入課稅範圍,獲利可能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稅率依個人綜合所得稅級距而定。然而,在現行法規下,若無法明確歸類,則暫時不需課徵所得稅。建議投資人密切關注財政部公告及相關法規動態,並可諮詢專業稅務人員以獲取最新建議。

如果我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所獲利,交易所會向我收取稅款嗎?

目前台灣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並不會直接向投資人收取稅款。這是因為台灣現行法律對於虛擬貨幣的課稅尚未有明確的規範。交易所的角色主要是提供交易平台,其營運本身可能涉及營業稅等稅負,但這與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是不同的概念。若未來政府將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納入課稅,則稅款將由投資人自行申報並繳納給國稅局,而非由交易所代扣代繳。因此,投資人應自行了解相關稅務規定,並妥善保留交易紀錄。

虛擬貨幣的獲利,在台灣會被歸類在哪種所得?

目前台灣對於虛擬貨幣的課稅尚不明確,財政部傾向將其視為「資產」。若未來修法將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納入課稅,最有可能的歸類方式是將其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及權利之出賣或讓與而取得之所得,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屆時,投資人可依據實際發生的交易成本,計算淨利潤後申報。但請注意,這是基於現行法規推測的可能方向,最終課稅方式仍待主管機關的正式公告與法規確立。

我在美國股市投資獲利,這些收入需要向台灣政府申報所得稅嗎?如果需要,超過多少金額才需要申報?

是的,您在美國股市的投資獲利,屬於您的海外所得,依法需要向台灣政府申報所得稅。根據我國《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海外所得,包含股利、利息、資本利得等,若當年度海外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則應將該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最低稅負額。因此,您的美國股市收入,只要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就可能需要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進而影響您的總體稅負。

我從美國股市獲得的股利和賣出股票的資本利得,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有什麼特別需要注意的規定嗎?

您從美國股市獲得的股利和賣出股票的資本利得,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主要需注意以下幾點:首先,這些都屬於海外所得,需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合併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其次,若您有在美國繳納過股利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可以依據《所得稅協定》或《租稅減免》相關規定,申請所得稅的扣抵或減免,以避免雙重課稅。但需注意,扣抵金額不得超過您在台灣應納的稅額。建議您保留相關的扣繳憑單或交易證明,並諮詢專業的稅務會計師,以確保申報的準確性。

我聽說海外所得有最低稅負額的規定,請問這個「最低稅負額」的計算方式是什麼?我的美國股市收入會影響到這個稅負嗎?

是的,海外所得的確有最低稅負額的規定。根據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海外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時,需要將這些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的計算方式為: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營利所得之未分配盈餘 + 興櫃公司股票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等。若您的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則需要計算「最低稅負額」,其稅率為20%。您美國股市的獲利,若超過100萬元,就會計入基本所得額,進而可能導致您的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進而需要繳納最低稅負額。因此,您的美國股市收入確實會影響到最低稅負額的計算。

台股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和分開計稅,哪個比較划算?門檻在哪裡?

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主要取決於您的整體所得狀況。合併計稅可享有股利抵減稅額,但會將股利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可能拉高您的邊際稅率。分開計稅則將股利所得單獨按 28% 稅率課徵,較適合高所得族群。 門檻的判斷點在於您的綜合所得稅率。若您的綜合所得稅率低於 28%(例如 5%、12%、20%),則合併計稅較為有利,因為股利抵減稅額的效益會大於因股利所得拉高稅率的損失。反之,若您的綜合所得稅率已達或超過 28%,則分開計稅可能更划算,因為可以避免股利所得被課以更高的稅率。具體計算時,建議將兩者稅負試算後再做決定。

如果我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是否就不用再申報股利所得了?

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並不代表您不用再申報股利所得。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您仍需將股利所得填報在申報書的「股利所得單獨計算稅額」欄位。系統會自動將此部分股利所得依 28% 的稅率計算稅額,並與您其他綜合所得計算出的稅額分開計算。最終的應納稅額,是將兩者稅額合併後,再扣除已繳納的扣繳稅額或可抵減稅額後得出。因此,申報程序上仍需將股利所得列入,只是計算方式不同。

有哪些節稅技巧可以運用在ETF定期定額的股利所得申報上?

針對ETF定期定額的股利所得,有幾種節稅技巧。首先,善用股利所得的扣抵稅額,若您的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低於28%,且股利所得未超過40,000元,合併計稅並扣抵稅額會較有利。其次,若您有其他高額的保險費、醫藥費、購屋借款利息等列舉扣除額,可考慮合併計稅。此外,若您有其他投資虧損,可透過「證券交易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了解是否能與股利所得進行沖抵(需符合特定條件)。最後,選擇股利發放頻率較低的ETF,或將股利再投資,遞延所得實現,也是一種間接的節稅方式。

網紅平台分潤要繳稅嗎?個人網紅課稅新制重點是什麼?

是的,根據財政部最新規定,個人網紅透過平台取得的分潤收入(包含廣告分潤、付費訂閱、直播收益、觀眾打賞等)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重點如下: 1. 課稅性質:網紅收入被認定為表演人的執行業務收入。 2. 申報方式:境內居住者需將「我國來源」的網紅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非我國來源」的所得則列入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申報。 3. 費用扣除:若無法提供帳簿證明成本,可依財政部每年頒定的費用標準(如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必要費用。 4. 輔導期:為協助網紅適應新制,財政部提供輔導期,只要在115年6月30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僅需加計利息。

網紅收入如何計算我國來源所得?跨境收入怎麼算?

網紅收入若涉及跨境(如境內網紅在境外平台獲利),計算方式如下: 1. 認定標準:若表演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與我國有經濟關聯,即屬我國來源所得。 2. 簡易計算:若無法精確劃分,可採「50%」作為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的認定標準,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3. 舉例:若網紅收入30萬元,其中20萬來自境內觀眾(貢獻度100%),10萬來自境外觀眾(貢獻度50%),則我國來源收入為:(20萬×100%) + (10萬×50%) = 25萬元。剩下的5萬元則視為非我國來源所得(海外所得)。

網紅報稅可以扣除成本費用嗎?沒有單據怎麼辦?

網紅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可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計算方式有兩種: 1. 核實認定:若能提示帳簿文據(如收據、發票、合約等),可申請核實認定實際成本費用。 2. 費用標準:若無法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可直接依財政部每年頒定的「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計算。以表演人為例,目前費用率為45%,即收入的55%視為所得額。例如收入25萬元,所得額即為 25萬 × (1-45%) = 13.75萬元,以此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網紅自動補報稅款可以免罰嗎?期限到什麼時候?

可以。考量網紅對新制可能不熟悉,財政部特別訂定輔導期: 1. 免罰條件:只要在「115年6月30日」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免予處罰。 2. 注意事項:雖然免除罰鍰,但仍需依規定加計利息。建議網紅儘速檢視過去的平台分潤收入,若尚未申報,請把握此期限主動辦理,以免期限過後被查獲而面臨補稅及罰款。

直播主打賞收入需要報稅嗎?屬於哪種所得?

需要。根據財政部「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直播主透過平台取得的收入,包含「觀眾打賞」、「直播收益分成」、「廣告分潤」及「付費訂閱」等,皆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的「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因此,這些收入都必須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並非免稅收入。

網紅報稅要去哪裡查詢相關規定?有諮詢電話嗎?

若對網紅課稅新制有疑問,可透過以下管道查詢: 1. 線上查詢: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進入「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專區」查詢詳細作業規範與常見問答。 2. 電話諮詢:可撥打財政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進行洽詢。 3. 專業協助:若有具體個案問題,也可直接聯繫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如臺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會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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