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居留、工作簽證、同性婚姻配偶來台等移民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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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起,中國籍(含港澳)同性配偶可申請來台依親。條件:(1) 已合法登記同性婚姻;(2) 台灣籍配偶在台設籍;(3) 先申請入台許可。取得居留證後即有工作權。洽移民署 (02-2388-5185)。
步驟:(1) 辦理結婚登記並經駐外館處驗證;(2) 台灣戶政登記;(3) 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需護照、結婚證明、保證人資料、財力/健檢證明;(4) 居留 1-3 年可延期;(5) 連續居留 5 年可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
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雇主關廠歇業、違反勞動法令、不可歸責事由、遭人身侵害或性騷擾。2024 年放寬自由轉換:製造業滿 3 年可申請。轉換期最長 60 天,透過勞動部系統媒合。
需「工作許可」+「居留簽證」。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外國人持許可申請簽證→入境 15 天內辦 ARC。就業金卡:符合特定專業可申請 1-3 年開放式工作許可。另有數位遊牧簽證(停留 180 天)。
是的,財政部已於114年4月8日修正發布《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4條,將外國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的期限,從原本的「繳稅日起5年內」,放寬延長為「繳稅日起10年內」。 這項變更旨在與其他所得稅相關法令的申請期間保持一致,讓外國投資人或納稅義務人有更充裕的時間檢視稅務狀況。若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發現依據所得稅協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小於已繳納稅額,差額將會退還給您。
這項新規定自114年4月10日起正式生效。根據規定,若您在台灣有來源所得,並已依國內法完成扣繳或申報納稅,您現在有權在「繳納稅款之日起10年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 請注意,這項放寬政策並非溯及既往。如果您的案件在114年4月10日當天,距離繳稅日已經超過5年,則無法適用這項10年的新規定,仍受舊法5年期限的限制。
這取決於您的案件在114年4月10日(新法生效日)當下的狀態: 1. 若截至114年4月10日,距離您繳納稅款之日已超過5年:很抱歉,這類案件不適用本次放寬的10年規定,無法再申請退稅。 2. 若截至114年4月10日,距離您繳納稅款之日尚未超過5年:您即適用新規定,享有自繳稅日起算共10年的申請期限。 建議您先確認當初繳稅的日期,若仍在期限內,請儘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若您是與我國簽署所得稅協定國家的居住者,且在台灣有來源所得並已繳納稅款,申請流程如下: 1. 準備文件:需檢附符合該所得稅協定規定的證明文件(如居住者證明、所得來源證明等)。 2. 提出申請:在繳納稅款之日起10年內,向負責管轄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3. 審核與退稅:稽徵機關會依據您申請適用的協定內容,重新計算應納稅額。若計算結果小於您已繳納的稅額,差額將會退還給您。 提醒您,若所得稅協定中另有特殊規定,則應優先依該協定內容辦理。
本次修正將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的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對外國投資人有以下實質好處: 1. 賦稅環境更友善:延長申請期間能增加稅務規劃的彈性,降低因時間限制導致無法主張權益的風險。 2. 提升投資意願:與國際租稅發展趨勢接軌,營造更有利的投資與貿易環境,吸引外資長期布局。 3. 保障納稅權益:確保外國納稅義務人有足夠時間釐清稅務,並在符合協定條件下取得應有的稅額減免或退稅。 這項調整展現了台灣政府對於維護租稅公平及保障納稅人權益的重視。
根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4條第5項的明確規定:若所得稅協定中「另有規定者」,應優先依該協定內容辦理。 這意味著,雖然國內法規(查準)提供了通用的申請期限(10年),但如果台灣與特定國家簽署的雙邊所得稅協定中,對於申請期限、適用條件或退稅方式有更具體的約定,則必須以該雙邊協定的條款為準。建議您在申請前,務必查閱您所屬國家與台灣簽署的具體協定內容。
如果您在台灣被扣繳了所得稅,但事後發現依據您居住國與台灣簽署的所得稅協定,您其實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或免稅,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1. 檢視期限:確認繳稅日期是否在10年內(若在114年4月10日前已逾5年則不適用)。 2. 備妥證明:準備好您的居住者證明及相關所得文件。 3. 申請退稅: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適用所得稅協定。 4. 差額退還:稽徵機關審核後,若確認應納稅額低於已扣繳稅額,將會把差額退還給您。 這項機制是為了保障外國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避免重複課稅。
這項新制主要影響「他方締約國居住者」,也就是在與台灣簽署所得稅協定的國家中,具有稅務居住者身分的外國納稅義務人。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請特別留意: 1. 在台灣有來源所得。 2. 已經依據台灣國內法規定完成扣繳或申報納稅。 3. 繳稅日期距離現在未滿10年(且在114年4月10日時,距離繳稅日未滿5年者)。 這項修正讓這類納稅人有更長的時間可以主張適用協定優惠,對於跨國企業員工、外籍投資人等影響最為直接。
是的,根據最新修正的《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34條,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的期限為「至遲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0年內」。 這是一個明確的法律期限。如果您超過這個期限才提出申請,稅捐稽徵機關將無法受理。因此,建議您在完成繳稅後,儘早檢視是否符合所得稅協定的適用條件,並在期限內備妥文件提出申請,以確保您的稅務權益不會因為逾期而喪失。
財政部此次修正主要基於以下考量: 1. 法令一致性:近期所得稅相關法令已陸續將重新計算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申請期間修正為10年,為了讓法規體系更一致,因此同步調整。 2. 回應各界期待:回應各界對於放寬外國納稅義務人申請期限的建議,提升我國所得稅協定的適用友善程度。 3. 營造投資環境:透過放寬期限,降低外國投資人的稅務不確定性,營造更有利於投資與貿易的賦稅環境,並持續維護租稅公平與納稅者權益。
確認是否適用所得稅協定,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確認居住國:確認您的稅務居住國是否與台灣簽署了所得稅協定。 2. 查詢協定內容: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該國與台灣的協定條文,確認您的所得類型(如薪資、股利、權利金等)是否在減免稅範圍內。 3. 準備證明:取得居住國稅務機關核發的「居住者證明」。 4. 諮詢專業:由於稅務協定條文複雜,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確認您的具體情況是否符合適用條件,並在繳稅後10年內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當您在繳稅後10年內提出申請後,稅捐稽徵機關會進行以下審核程序: 1. 文件審查:確認您檢附的居住者證明及相關所得文件是否齊全且符合規定。 2. 協定比對:依據您申請適用的所得稅協定條款,重新計算您在台灣應負擔的稅額。 3. 稅額核定:將「重新計算後的應納稅額」與您「已繳納的稅額」進行比對。 4. 退稅處理:若發現您當初繳納的稅額高於協定應納稅額,稽徵機關將會核定退還差額。若不符合條件,則會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移工(外勞)若想轉換雇主,必須在原雇主聘僱期滿或因故終止聘僱關係後,於 **30天內** 辦理轉換。轉換雇主通常 **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轉換費用** 給政府,但若透過仲介協助,仲介可能會收取服務費,金額依各仲介公司規定,建議事先詢問清楚。轉換流程主要為: 1. **尋找新雇主:** 積極尋找願意聘僱你的新雇主。 2. **申請轉換:** 由新雇主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聘僱許可申請,並註明為「轉換雇主」。 3. **審核與核准:** 勞動部審核通過後,即可與新雇主簽訂新的聘僱契約。 若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 **免付費專線 0800-001-070** 洽詢。 (資訊適用於 2025/2026 年度)
移工(外勞)並非可以隨時隨意更換工作,必須符合特定條件。若因 **雇主關廠、歇業、死亡、或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 等事由,可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若移工 **自行離職**,則需在 **30天內** 找到新雇主並完成轉換手續,否則可能面臨遣返。另外,若有 **違反聘僱契約** 或 **從事非法工作** 等情事,則無法轉換雇主。建議在轉換前,務必確認自身情況是否符合規定,並儘快聯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尋求協助。 (資訊適用於 2025/2026 年度)
是的,舊雇主會被通知。當移工(外勞)申請轉換雇主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會將相關資訊通知原雇主。若移工 **未經許可擅自離職**,或 **轉換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原雇主 **不會因此被罰款**。但若原雇主有 **違反聘僱相關規定**,導致移工需要轉換雇主,則可能面臨罰則。移工若有轉換需求,務必依循合法程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資訊適用於 2025/2026 年度)
移工(外勞)轉換雇主時,主要由 **新雇主** 負責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新雇主需準備的文件通常包括: 1. **雇主申請書** 2. **移工護照影本** 3. **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4. **新的聘僱契約書** 5. **其他勞動部要求之文件** 移工本人則需提供護照、居留證等個人證件。 申請流程的時間長短會因個案而異,但一般而言,從新雇主送件到勞動部核准, **約需 1-2 個月**。若文件齊全且符合規定,處理速度會較快。建議新雇主儘早提出申請,以確保移工能順利轉換。 (資訊適用於 2025/2026 年度)
持有美國駕照的外籍人士,若在台灣居留滿六個月以上,且駕照有效,即可向台灣監理所申請換發台灣駕照。換照流程通常在申請當日即可完成,但需視監理所現場辦理狀況。您需要備妥美國駕照正本、經認證的中文譯本、居留證正本、照片等文件,並繳納新台幣 250 元的換照費。若您的美國駕照為英文,則不需翻譯本。建議您事先查詢欲前往的監理所是否需要預約,以節省時間。(資訊適用於 2025/2026 年度)
一般情況下,持有效外國駕照申請換發台灣駕照,若該國駕照與台灣駕照的種類(如:普通小型車、普通機車)相符,且符合相關規定(如:居留滿六個月),通常無需再進行筆試或路考。僅需備齊文件並繳納新台幣 250 元的換照費用。但若您申請換發的是大型車或特殊車輛駕照,則可能需要額外考試。請務必向您欲申請的監理所確認具體規定。(資訊適用於 2025/2026 年度)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2025/2026年度),主要有兩大管道: 1. **醫療機構評估:** 由醫院或診所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評估,若失能等級為中度以上(巴氏量表分數介於40-60分),且經醫師診斷有長期照顧需求,即可申請。 2. **長照失能等級評估:** 透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失能等級評估,若經評估為長照失能等級2級(含)以上,且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必要,也可申請。 此外,被看護人需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年滿85歲以上,經評估失能等級為輕度(巴氏量表分數60分以上)但有2項以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無法自理者。詳細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請洽詢您所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聯繫方式:**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 8995-6000 *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申請流程,從準備文件到正式引進,一般需要數個月的時間(2025/2026年度)。主要流程包含: 1. **申請許可:** 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審核時間約為2-4週。 2. **雇主聘僱許可:** 取得引進許可後,需向勞動部申請雇主聘僱許可,約需2-3週。 3. **尋找及引進:** 透過仲介公司尋找合適的看護工,並辦理簽證及入境手續,此階段時間較不確定,可能需1-3個月不等,視看護工來源國及航班狀況而定。 4. **入境後手續:** 辦理居留證、健康檢查等,約需1-2週。 整體而言,從開始申請到看護工正式到府服務,預計需要3-6個月。建議您提早規劃,並與合法立案的仲介公司合作,以確保流程順暢。 **聯繫方式:**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 899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