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若有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需於結算申報時揭露資訊。若無法及時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可申請延期提供,最長延長6個月。為簡化流程,營利事業可直接於結算申報書勾選申請,免另案辦理。若未依限檢附或申請延期,將影響金融工具評價損益遞延及虧損扣除權益。 | 項目 | 說明 | | :--- | :--- | | 延期申請期限 | 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 | | 最長延長期限 | 6個月 (以1次為限) | | 簡化申請方式 | 於結算申報書第B7頁A9欄勾選 | | 逾期影響 | 無法遞延FVPL評價損益、無法扣除CFC虧損 |
重點摘要
- 營利事業應於結算申報時揭露CFC所得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無法及時檢附財務報表者,可申請延期,最長延長6個月。
- 可於結算申報書第B7頁A9欄勾選申請延期,免另案申請。
- 未依限檢附文件將喪失金融工具評價損益遞延及虧損扣除權益。
資格條件
有應申報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之營利事業。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
背景說明
政府為防杜營利事業透過設立受控外國企業(CFC)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稅負,實施CFC制度。此規定旨在規範企業揭露海外所得,並提供合理的申報彈性與稅務權益保障。
實用提醒
1. 建議於結算申報書第B7頁A9欄直接勾選申請延期,可簡化行政作業。 2. 務必於結算申報期限內完成申請,否則將影響後續虧損扣除及損益遞延之稅務權益。 3. 經核准延期案件將以公告方式送達,請留意國稅局公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