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與關係人從事受控交易,原則上應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但若雙方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雖有符合特定控制情形(如生產活動依賴、原物料購進或商品銷售受控制達50%以上),卻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得於申報前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確認,經確認後可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此外,與公營事業、代理商、經銷商或獨占事業間的交易,若符合特定情形且無實質控制關係,亦可免辦理報告且無須事前申請。114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開始,欲申請免辦理移轉訂價報告者,請於申報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重點摘要
- 營利事業與關係人從事受控交易,原則上應依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 若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雖有符合特定控制情形但無實質控制關係,可申請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 申請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需於申報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與公營事業、代理商、經銷商或獨占事業間的交易,若符合特定情形且無實質控制關係,可免辦理報告且無須事前申請。
- 114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開始,請注意申請時程。
資格條件
營利事業與關係人從事受控交易,但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雖有符合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3條第8款第3目至第5目規定之直接或間接控制情形,但雙方確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或與公營事業、代理商或經銷商及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定之獨占事業等營利事業間之交易,有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3條第8款第3目至第5目規定之情形,但不存在其他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