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誤將具有對價關係的支出列為捐贈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捐贈必須具備「無償性」才可列舉扣除。若支出涉及特定服務或對價,則無法抵稅。 | 項目 | 是否可列報捐贈扣除額 | | :--- | :--- | | 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 | 否 (具對價關係) | | 永久安置祖先牌位 | 否 (具對價關係) | | 會員繳納之年費、入會費 | 否 (具對價關係) | | 符合規定之公益慈善捐贈 | 是 (需有無償性質與合法收據) |
重點摘要
- 捐贈列舉扣除額須具備「無償性」,若有對價關係(如點燈、安太歲、繳交會費)則不得列報。
- 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
- 列報捐贈需檢具依法登記或立案機構開立的合法收據。
- 國稅局會針對收據內容進行查核,若發現有對價性質將剔除並補稅。
資格條件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無償捐贈。
適用對象
一般納稅義務人
背景說明
所得稅法規定捐贈列舉扣除額旨在鼓勵公益,但部分民眾誤將具有對價性質的宗教服務費用或會費視為捐贈。政府澄清此規定是為了確保稅制公平,避免民眾將消費性支出誤報為抵稅項目。
實用提醒
['申報前請檢視收據內容,若載有「晉主」、「安太歲」、「點燈」或「會費」等字眼,請勿列報。', '捐贈對象必須是依法登記或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若對申報項目有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