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針對執行業務者(如補習班、幼兒園、養護所等)發布報稅提醒,強調應核實申報收入與費用。常見錯誤態樣如下: | 類別 | 錯誤態樣 | 說明 | | :--- | :--- | :--- | | 收入 | 短漏報收入 | 包含扣繳憑單收入、各項補助款、勞退基金結清餘額等。 | | 費用 | 負責人列報薪資/租金 | 獨資負責人不得列報本人薪資、伙食費及自有房屋租金。 | | 費用 | 費用劃分不清 | 家庭與業務合用之水電、郵電、汽車費應按比例(如1/2)計算。 | | 費用 | 費用歸屬錯誤 | 不得列報員工自付之勞健保,且費用應按性質正確歸屬科目。 |
重點摘要
- 執行業務者應依法設置帳簿並保存憑證。
- 獨資負責人不得列報本人薪資、伙食費及自有房屋租金。
- 家庭與業務合用之水電、郵電及汽車費用應按比例計算減除。
- 建議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以降低人工申報錯誤。
- 執行業務所得應併入負責人或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格條件
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
適用對象
執行業務者、補習班業者、幼兒園業者、養護療養院所業者
背景說明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在報稅時常因對稅法規定不熟悉,導致漏報收入或誤報費用而遭補稅處罰。政府透過此公告提醒業者正確申報方式,以確保稅務合規並降低申報錯誤風險。
實用提醒
['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調扣繳憑單資料,避免漏報收入。', '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進行申報,系統具備指引功能可降低錯誤。', '費用列報務必區分業務與私人用途,特別是水電、郵電及汽車費用需按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