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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

網紅的平台分潤收入要怎麼報稅?什麼時候補報免罰?

A. 快速解答

財政部已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將網紅平台分潤收入(如廣告、訂閱、直播打賞等)視為執行業務收入,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交易涉及我國,可依簡易方式或證明文件認定我國來源所得。為輔導初期,網紅於115年6月30日前主動補報補繳者,可免予處罰。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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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平台分潤收入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在115年6月30日前主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財政部已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將網紅從平台獲得的分潤收入,例如廣告收益、訂閱費、直播打賞等,都視為執行業務收入,必須在每年報稅時,將這些收入併入你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一起申報。如果這些收入是來自台灣境內,你可以選擇用簡易方式(例如按淨利率20%計算所得額)或檢附證明文件(如平台提供的收入明細、銀行匯款紀錄等)來認定我國來源所得。

實際操作上,最關鍵的是要保留好所有收入證明文件,像是平台寄給你的年度收入報表、每次收到款項的銀行對帳單等,這些都是你申報時的依據。如果過去沒有申報,現在想補報,記得在115年6月30日前主動向國稅局辦理,並繳納應納稅額,這樣就可以免除罰鍰。補報時,你可能需要填寫補申報書,並附上相關收入證明。

很多人會誤以為平台分潤收入是「海外所得」就可以不用報稅,這是錯誤的。只要你的交易行為或所得來源與我國有關,就必須申報。另外,有些人可能以為只有達到一定金額才需要報稅,但其實只要有收入,原則上都應該誠實申報,國稅局有相關的查核機制。

如果你對申報方式或需要準備的文件有疑問,可以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他們會提供最正確的資訊和協助。你也可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相關的法規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