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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

私人借貸利息報稅,可以扣除成本嗎?

A. 快速解答

在綜合所得稅的架構下,個人利息所得屬於「利息所得」類別,原則上是「全額」併入所得總額申報,並無扣除成本的空間。

這與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同,個人無法將借貸過程中的相關費用(如設定抵押權的規費、代書費等)直接從利息收入中扣除。因此,您收到的利息總額即為應申報的所得金額。若有特殊情況,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國稅局稅務人員。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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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給別人錢收到的利息,在報稅時原則上是「全額」計入你的綜合所得,不能扣掉借錢過程中的任何開銷。

這跟公司報稅不一樣。公司在計算營利事業所得時,可以把一些和業務相關的費用扣掉,但你個人從借貸收到的利息,像是設定抵押權的規費、找代書的費用、或是其他雜七雜八的開銷,都不能從利息收入裡減掉。所以,你收到的利息有多少,就得把多少算進你的所得裡。

實際報稅時,你收到的利息收入,例如銀行發的利息單、或是跟朋友借貸契約上約定的利息,都要在每年五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誠實地填入「利息所得」的欄位。記得把所有收到的利息都加總起來,就是你該申報的金額。

很多人會誤以為借錢給別人,如果對方遲繳利息,或是自己為了催討利息花了不少錢,這些費用可以從利息收入裡扣除。但稅法上個人就是不能這樣做。另外,如果你是收到股利、債券利息等,這些有時會有分離課稅的規定,跟單純的借貸利息是不同的,報稅時要特別注意分類。

如果你對自己的情況有疑問,不確定如何申報,或是遇到比較複雜的狀況,最保險的做法是直接詢問國稅局的稅務人員,或是找專業的會計師諮詢。國稅局的網站上也有很多報稅相關的資訊可以參考,電話是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