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據「收付實現制」,只有在「實際取得」利息的年度才需要申報。
如果借款人只是口頭承諾或簽署協議,但錢尚未實際匯入您的帳戶或交付給您,該筆利息在稅法上尚未實現,因此不需要申報。只有當錢真正進入您的口袋或帳戶時,才需要將該筆金額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請務必保留相關的收據或銀行入帳紀錄,作為未來申報的佐證。
還沒收到借款人的利息,就算他承諾了,也不需要先報稅。
這是因為台灣的稅法是採「收付實現制」,也就是說,只有在你「實際收到」這筆利息的年度,才需要把它列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裡申報。如果借款人只是口頭說會給,或是簽了借據、協議書,但錢還沒真的匯到你戶頭,或是你還沒拿到現金,那麼這筆利息在稅法上就還不算「實現」,所以你不用急著去報稅。等到錢真的進到你的口袋或銀行帳戶裡,那一年才需要把這筆利息收入加進去一起報稅。
實際操作上,最關鍵的時間點就是「收到錢的那一刻」。不管借款人什麼時候承諾,什麼時候簽約,都跟報稅時間點無關。重點是你銀行帳戶的明細,或是你收到的現金。建議你把所有跟這筆借款和利息往來相關的文件都好好收著,像是借據、匯款證明、或是任何能證明你收到利息的紀錄。這些都是未來國稅局查核時,你證明自己已經實際收到或未收到的重要證據。
很多人會搞混,以為簽了借據就代表利息已經「產生」了,就應該要報稅。但稅法看的是「實際所得」,而不是「約定所得」。所以,即使借款人承諾了,但你沒收到錢,就不用報稅。另外,如果你是借錢給公司行號,對方可能會預扣稅款,這部分要看對方給你的扣繳憑單,上面會載明預扣的金額和所得額,這跟你自己申報的時機點是兩回事。
如果你對稅法有疑問,或是想了解更多關於所得稅申報的細節,可以撥打財政部國稅局的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是到財政部國稅局的網站查詢相關資訊。如果遇到比較複雜的狀況,也可以考慮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