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一般民眾

沒收到利息,但借款人承諾會給,需要先報稅嗎?

A. 解答

不需要。根據「收付實現制」,只有在「實際取得」利息的年度才需要申報。

如果借款人只是口頭承諾或簽署協議,但錢尚未實際匯入您的帳戶或交付給您,該筆利息在稅法上尚未實現,因此不需要申報。只有當錢真正進入您的口袋或帳戶時,才需要將該筆金額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請務必保留相關的收據或銀行入帳紀錄,作為未來申報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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