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扣除額、節稅技巧、股利申報、海外所得、夫妻合併分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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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ETF定期定額的股利所得,有幾種節稅技巧。首先,善用股利所得的扣抵稅額,若您的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低於28%,且股利所得未超過40,000元,合併計稅並扣抵稅額會較有利。其次,若您有其他高額的保險費、醫藥費、購屋借款利息等列舉扣除額,可考慮合併計稅。此外,若您有其他投資虧損,可透過「證券交易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了解是否能與股利所得進行沖抵(需符合特定條件)。最後,選擇股利發放頻率較低的ETF,或將股利再投資,遞延所得實現,也是一種間接的節稅方式。
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並不代表您不用再申報股利所得。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您仍需將股利所得填報在申報書的「股利所得單獨計算稅額」欄位。系統會自動將此部分股利所得依 28% 的稅率計算稅額,並與您其他綜合所得計算出的稅額分開計算。最終的應納稅額,是將兩者稅額合併後,再扣除已繳納的扣繳稅額或可抵減稅額後得出。因此,申報程序上仍需將股利所得列入,只是計算方式不同。
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主要取決於您的整體所得狀況。合併計稅可享有股利抵減稅額,但會將股利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可能拉高您的邊際稅率。分開計稅則將股利所得單獨按 28% 稅率課徵,較適合高所得族群。
門檻的判斷點在於您的綜合所得稅率。若您的綜合所得稅率低於 28%(例如 5%、12%、20%),則合併計稅較為有利,因為股利抵減稅額的效益會大於因股利所得拉高稅率的損失。反之,若您的綜合所得稅率已達或超過 28%,則分開計稅可能更划算,因為可以避免股利所得被課以更高的稅率。具體計算時,建議將兩者稅負試算後再做決定。
第一次報稅建議優先準備好「身分證字號」與「戶號」,這是取得查詢碼的關鍵。若你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需註冊),也可以直接使用。此外,請準備好你的銀行帳戶資訊(用於退稅),以及若要列舉扣除,需備妥保險費、醫藥費、捐贈收據、房租支出或房貸利息等證明文件。建議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報稅軟體或使用手機報稅,系統會自動匯入所得資料,你只需核對並補上未列入的扣除額即可。
手機報稅非常方便,只要使用智慧型手機連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點選「手機版」即可開始。驗證方式有三種:行動電話認證(需用本人月租型門號)、戶號+查詢碼,或是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ID)。登入後,系統會自動帶入你的所得與扣除額資料,你只需確認內容、選擇繳退稅方式,最後點選「申報上傳」就完成了。整個過程無需安裝任何軟體,且系統會自動計算最優稅額,是目前最推薦的報稅方式。
稅額試算通知書是國稅局根據你前一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預先幫你算好的稅額。如果你確認資料無誤,只要在 5 月報稅期間,透過線上繳稅或確認回覆,就算完成申報。但要注意,通知書上的資料可能不完整,例如你若有保險費、醫藥費或捐贈等支出,通知書上可能沒列入,這時你若選擇「列舉扣除額」會更划算,就不能直接使用該通知書,必須自行登入報稅系統重新申報,以確保權益。
您好,關於遺產稅的計算,首先要了解「遺產總額」減去「扣除額」後,才會計算出「課稅遺產淨額」。
目前(截至2024年),遺產稅的「免稅額」是新台幣1,333萬元。這表示,如果您的長輩遺留的遺產總額在1,333萬元以下,就不用繳納遺產稅。
至於「扣除額」,主要有以下幾種:
1. 配偶扣除額:新台幣55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新台幣56萬元。若有未成年人,依其年齡距屆滿成年年齡之年數,加計扣除。
3. 父母扣除額:每人新台幣137萬元。
4.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新台幣718萬元。
5. 受扶養人扣除額:每人新台幣56萬元。
6. 喪葬費扣除額:依實際發生之喪葬費為準,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37萬元。
舉例來說,若長輩遺產總額為2,000萬元,配偶健在,有兩名子女,父母健在,且無其他扣除額,則計算方式為:
遺產總額 2,000萬元 - 免稅額 1,333萬元 - 配偶扣除額 553萬元 - 子女扣除額 (2 x 56萬元) 112萬元 - 父母扣除額 (2 x 137萬元) 274萬元 = 課稅遺產淨額 387萬元。
若課稅遺產淨額為正數,再適用遺產稅累進稅率(10%~20%)計算應納稅額。詳細計算請務必諮詢專業人士或向國稅局查詢最新法規。
(參考法源:《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
您從美國股市獲得的股利和賣出股票的資本利得,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主要需注意以下幾點:首先,這些都屬於海外所得,需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合併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其次,若您有在美國繳納過股利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可以依據《所得稅協定》或《租稅減免》相關規定,申請所得稅的扣抵或減免,以避免雙重課稅。但需注意,扣抵金額不得超過您在台灣應納的稅額。建議您保留相關的扣繳憑單或交易證明,並諮詢專業的稅務會計師,以確保申報的準確性。
目前台灣對於虛擬貨幣的課稅規定尚未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財政部傾向將虛擬貨幣視為「資產」,而非「貨幣」或「證券」。若未來修法將虛擬貨幣納入課稅範圍,獲利可能依所得稅法規定,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稅率依個人綜合所得稅級距而定。然而,在現行法規下,若無法明確歸類,則暫時不需課徵所得稅。建議投資人密切關注財政部公告及相關法規動態,並可諮詢專業稅務人員以獲取最新建議。
根據現行規定,旅客自國外攜帶菸酒入境(酒類年滿 18 歲、菸品年滿 20 歲,自 112 年起分開規定),享有一定的免稅額度。菸品部分,捲菸限 200 支(即 1 條)、雪茄 25 支或菸絲 1 磅;酒類部分,限 1 公升(不限瓶數,合計不超過 1 公升)。若攜帶數量超過上述免稅範圍,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並補繳稅款。若未申報被查獲,除需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且超額的菸酒可能會被沒入。建議出國前確認個人攜帶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扶養親屬需符合「無謀生能力」或「共同居住且受你扶養」的條件。若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年滿 60 歲者可直接列報;未滿 60 歲則需證明無謀生能力。若扶養兄弟姊妹,必須是未滿 20 歲,或是滿 20 歲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請注意,被扶養人若有所得,也必須合併申報。建議先試算將親屬納入後,稅額是否真的降低,因為有時親屬本身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反而會影響你的稅率級距。
若錯過 5 月 31 日的報稅期限,請儘速進行「補報」。由於已經逾期,無法再使用網路申報,你必須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人工申報。若經核定有應納稅額,除了補繳稅款外,還會按日加計利息。若逾期未申報且經國稅局通知後仍未補報,最高可處應納稅額 3 倍以下的罰鍰。建議儘快主動補報,因為「自動補報」可以免除罰鍰,僅需繳納本稅及利息。
您好,遺囑內容本身並不會直接影響遺產稅的免稅額或扣除額計算。遺產稅的計算是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全部財產,減去法定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再計算應納稅額。
然而,遺囑內容會影響「遺產的分配」,也就是哪些繼承人會實際取得哪些財產。在申報遺產稅時,需要將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擁有的所有財產列入遺產總額,無論這些財產是否在遺囑中指定了繼承人。
法定免稅額(目前為1,333萬元)和各項扣除額(如配偶、子女、父母扣除額等)是根據繼承人的身分和關係來計算的,與遺囑的具體分配方式無關。例如,即使遺囑將所有財產都給了其中一個子女,但其他符合法定扣除資格的繼承人(如配偶、其他子女、父母等),仍然可以依法享有他們的扣除額。
因此,遺囑主要影響的是財產的實際歸屬,而非遺產稅的稅基計算。在申報遺產稅時,請務必誠實申報所有遺產,並依法申請各項扣除額,以確保稅務的正確性。
(參考法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7條)
投資海外債券ETF所獲得的利息,若為ETF本身配發的現金收益,屬於海外所得,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此類所得在台灣原則上不需另外繳納所得稅,但會影響基本所得額的計算,若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門檻(目前為新台幣750萬元),則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最低稅負。海外債券ETF的賣出所得,若為資本利得,在台灣目前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然而,若ETF有進行收益分配(例如將債券利息分配給投資人),則該分配的利息收入即屬於海外所得,需依前述方式處理。建議查閱ETF公開說明書,了解其收益分配政策及稅務資訊。
一般情況下,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保險給付,例如意外險的醫療保險金、傷害保險金等,若屬於「身體之傷害」或「疾病之治療」所受的保險給付,是免納綜合所得稅的。然而,若該保險給付是因「身故」而領取,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並非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則可能需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因此,單純的意外醫療或傷害理賠金,通常是免稅的,但若涉及身故給付,則需留意遺產稅的相關規定。
在台灣,保險理賠金是否課稅主要取決於理賠的性質。若為「死亡給付」,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若要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則需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即要保人死亡時,保險給付若非依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自己之利益訂立契約,則應計入遺產總額。若為「滿期金」或「年金給付」,則可能被視為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需納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例如,年金給付可能被歸類為「其他所得」,需依稅率課徵。建議投資人諮詢專業稅務人員,確認具體情況的稅務處理。
目前台灣對於虛擬貨幣的課稅尚不明確,財政部傾向將其視為「資產」。若未來修法將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納入課稅,最有可能的歸類方式是將其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及權利之出賣或讓與而取得之所得,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屆時,投資人可依據實際發生的交易成本,計算淨利潤後申報。但請注意,這是基於現行法規推測的可能方向,最終課稅方式仍待主管機關的正式公告與法規確立。
是的,海外所得的確有最低稅負額的規定。根據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海外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時,需要將這些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的計算方式為: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營利所得之未分配盈餘 + 興櫃公司股票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等。若您的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則需要計算「最低稅負額」,其稅率為20%。您美國股市的獲利,若超過100萬元,就會計入基本所得額,進而可能導致您的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進而需要繳納最低稅負額。因此,您的美國股市收入確實會影響到最低稅負額的計算。
是的,您在美國股市的投資獲利,屬於您的海外所得,依法需要向台灣政府申報所得稅。根據我國《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海外所得,包含股利、利息、資本利得等,若當年度海外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則應將該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最低稅負額。因此,您的美國股市收入,只要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就可能需要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進而影響您的總體稅負。
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並於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正式開徵。地價稅是以 8 月 31 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您不慎逾期繳納,每逾 3 日將加徵 1% 的滯納金,最高會加徵至 10%。若超過 30 日仍未繳納,稅務局將會移送強制執行。建議您可多利用電子支付、信用卡或約定轉帳繳稅,並善用財政部提供的線上查詢系統,確保在期限內完成繳納,避免額外產生滯納金。
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及持有期間來課徵的。當您的新房子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後,稅務機關會依據房屋的構造、折舊率及地段率核定稅額。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並於每年 5 月開徵。如果您是在 2025 年 5 月之後取得的新屋,通常會從取得後的下一個課稅年度開始計算。建議您在取得權狀後,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確認稅籍設立情形,以免錯過繳納期限。
重購退稅是指賣舊屋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若符合條件可申請退還。條件包括:一、出售舊屋與購買新屋的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二、兩者皆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三、購買新屋的土地移轉現值,超過出售舊屋的土地移轉現值扣除繳納稅額後的餘額。四、賣舊買新時間在兩年內(先買後賣亦可)。申請時需檢附新舊房地買賣契約書、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文件,向原繳納稅款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若新屋在五年內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土地增值稅並非直接按成交價計算,而是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為課稅基礎。計算公式為: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漲價總數額是指「移轉時的公告現值」減去「前次移轉現值(或取得成本)」,並扣除改良土地費用及公告現值調整。稅率採累進制,依漲價倍數分為 20%、30%、40% 三級。建議您可至地方稅務局網站的「土地增值稅試算」頁面,輸入地號與移轉現值,即可快速查詢預估稅額。
透過贈與方式取得房屋,同樣需要繳納契稅,稅率同樣為 6%。計算基礎依然是房屋的「評定現值」,而非贈與當下的市價。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贈與房屋除了要繳 6% 的契稅外,贈與人還必須申報「贈與稅」。贈與稅的免稅額度為每人每年 244 萬元(2025-2026 年標準),若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則需按 10% 至 20% 的累進稅率繳納贈與稅。因此,以贈與方式移轉房屋,通常會同時面臨契稅與贈與稅兩項稅務負擔。
預售屋在完工交屋前進行「換約」,不需要繳納契稅。因為契稅的課徵時機點在於「不動產所有權移轉」,而預售屋換約僅是轉讓「預售屋買賣契約」的權利,房屋尚未蓋好且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因此沒有產權移轉的事實。不過,換約行為屬於財產交易,若有獲利,賣方必須將這筆獲利併入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申報。等到房屋蓋好、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理過戶時,最後一位買方才需要依法繳納 6% 的契稅。
您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行動支付(如 LINE Pay、街口支付、台灣 Pay)或「e-bill 全國繳費網」進行線上繳納。若稅額較高,牌照稅可向稅務局申請分期繳納,條件通常為稅額達 3 萬元以上,依據各縣市規定辦理。燃料費部分,若符合經濟弱勢或特殊困難,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分期。建議在繳款期限內主動聯繫相關機關,避免因直接逾期而喪失申請分期的資格。
是的,遺產稅的扣除額是為了減輕繼承人的稅務負擔而設。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進而降低應納稅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些扣除額並非無限額度,而是有法定的上限。例如,喪葬費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37萬元,超過部分將不予扣除。此外,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每人56萬元,但若有未成年子女,會依其年齡距屆滿成年年齡的年數加計扣除,這部分需要仔細計算。
另外,如果您主張有受扶養人扣除額,需要證明該受扶養人確實受被繼承人生前扶養,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需要提供主管機關認定的證明文件。
在申報時,務必備齊所有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親屬關係證明、喪葬費收據、身心障礙證明等,以利國稅局審核。若有疑問,建議事先向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員諮詢,以免影響權益。
(參考法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通常需要準備申請書、申請人及受扶養人(若有)的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或財產稅籍資料、存款證明、不動產資料等。申請流程為:首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公所會進行初步審核,若符合基本資格,會將案件轉送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進行詳細審查。審查通過後,津貼會按月匯入申請人指定的帳戶。建議您事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確認所需文件及最新申請流程,以確保申請順利。
目前台灣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並不會直接向投資人收取稅款。這是因為台灣現行法律對於虛擬貨幣的課稅尚未有明確的規範。交易所的角色主要是提供交易平台,其營運本身可能涉及營業稅等稅負,但這與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是不同的概念。若未來政府將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納入課稅,則稅款將由投資人自行申報並繳納給國稅局,而非由交易所代扣代繳。因此,投資人應自行了解相關稅務規定,並妥善保留交易紀錄。
酒稅的計算方式並非單一標準,而是依據酒類的種類與酒精濃度來區分。主要分為「從量稅」計算,例如啤酒每公升徵收 26 元;紅酒、白酒等釀造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濃度每度徵收 7 元;至於蒸餾酒類(如威士忌、高粱酒),則為每公升按酒精濃度每度徵收 2.5 元。這意味著酒精濃度越高或容量越大,所課徵的酒稅就越高。這些稅額同樣由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在出廠或進口時繳納,並計入酒品的銷售成本中。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在 5,000 元以下免扣繳所得稅;超過 5,000 元則需扣繳 20% 的所得稅。此外,中獎獎金若以紙本發票臨櫃兌領,需繳納 0.4% 的印花稅;使用載具歸戶、APP 設定帳戶或金融機構轉帳領獎則免印花稅。
舉例來說:若中獎金額為 4,000 元,免扣所得稅,僅需繳印花稅 16 元;若中獎金額為 10,000 元,需扣繳 20% 所得稅即 2,000 元,加上印花稅 40 元。
提醒您,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不僅免繳印花稅,獎金還會自動匯入帳戶,方便又省稅。
契稅與房屋稅是完全不同的稅種。契稅屬於「機會稅」,只有在房屋發生所有權移轉(如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時才需繳納,是一次性的稅負,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買方)負責。而房屋稅則是「持有稅」,只要你擁有房屋所有權,每年都要繳納,稅額會根據房屋的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如自住或營業用)計算。簡單來說,買房當下繳的是契稅,之後每年持有期間繳的則是房屋稅,兩者皆為不動產持有過程中必須負擔的稅務成本。
牌照稅與燃料費皆採「按日計算」。若您在年度中途辦理過戶,稅費由買賣雙方依持有天數比例分攤;若辦理報廢,請務必至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稅費計算至報廢當日為止。若您已預繳全年費用,溢繳的部分,稅務局與監理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至您的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支票。請務必保留報廢證明文件,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溢繳或產生後續稅務爭議。
使用牌照稅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繳納期間為每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汽車燃料使用費則由監理機關徵收,繳納期間為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牌照稅是依據汽車引擎排氣量(cc數)課稅,屬於地方稅;燃料費則是依據排氣量及車輛用途(自用或營業用)計算,主要用於公路養護與建設。兩者性質不同,請務必留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若您在辦理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遇到任何問題,可透過以下管道諮詢:
1. 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2. 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可親自前往或電話詢問。
3. 臺北國稅局營所稅組: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320(郭股長)。
建議優先利用網路申報系統,若有系統操作或稅務認定疑義,請儘早撥打上述電話詢問。
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7 條之 1 修正,114 年度為股東或合夥人符合持股或專案投資期間要件後,首次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的年度。國稅局已更新申報書第 0 頁及租稅減免附冊(A3、A4、A8、A16 頁)的欄位。請投資人確認符合專案投資或持股期限後,於申報書中正確填寫相關減免資訊。
配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7 條修正,114 年度是股東符合持股期間要件後,首次可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的年度。國稅局已增修租稅減免附冊的 A3、A4、A10 及 A16 頁相關欄位與說明。請符合條件的投資人務必下載最新版附冊,並依據實際持股期間填寫對應欄位,以確保投資抵減權益。
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施行期滿,相關的免稅優惠說明已刪除。因此,在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中,已移除關於政府補助收入免納所得稅的相關說明。請企業與機關團體在申報時,應依現行稅法規定處理相關收入,不再適用該特別條例的免稅規定。
可以。根據財政部 113 年 8 月 5 日的最新令釋,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已納入適用盈虧互抵規定的對象。本次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針對第 1 頁背面的申報須知進行修訂,請相關機構在申報時務必留意此項權益,確保符合資格者能正確申報盈虧互抵。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已由財政部核定,您可以直接前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下載。路徑為:首頁 > 主題專區 > 稅務專區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建議企業多利用網路申報系統,不僅免出門,還能確保申報資料即時傳輸,省時又安全。若有操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