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單一申報戶全年合計達100萬元者,即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若未達100萬元則免申報。投資人需注意,海外所得係指「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若有虧損可抵銷同年度海外所得,但不得抵銷國內所得。建議保留交易憑證,以備國稅局查核,確保稅務合規。
個人海外所得申報門檻是全年合計達100萬元,超過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未達則免申報。
海外所得,簡單來說就是你從國外賺來的錢,像是海外股票的股利、賣股票賺的價差、海外基金的收益、或是國外的租金收入等等,這些都屬於海外所得。申報時,不是把所有收到的錢都算進去,而是要先扣掉你為了賺這些錢所花的成本和必要費用,剩下的才是要申報的所得額。如果同一個年度,你在海外投資有虧損,這個虧損是可以拿來抵銷你當年度的海外所得的,但不能拿來抵銷你在台灣賺的所得。
實際操作上,最重要的一點是「保留交易憑證」。這就像是你的購物發票一樣,是證明你收入和支出的重要文件。像是買賣海外股票的交易明細、海外基金的申購贖回證明、或是海外房產的租賃合約等,都要妥善保管。這些憑證在你申報所得稅時,或是國稅局來查核時,都能派上用場,證明你的申報是正確的。申報的時間點通常是在每年的五月,跟台灣的所得稅申報一樣。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海外所得沒有超過100萬就完全不用管,但其實不然。即使沒有達到申報門檻,但如果你的海外所得加上國內的所得,總計起來有達到其他稅務申報的標準,還是需要留意。另外,海外所得的計算方式,如果遇到匯率換算的問題,也要注意換算的時間點和匯率的選擇,這可能會影響到最終的所得金額。
如果你對海外所得的申報有疑問,或是需要進一步的資訊,可以向財政部國稅局各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也可以上財政部國稅局的官方網站查詢相關的法規和說明。國稅局的網站上有非常詳細的說明文件和常見問答,可以幫助你釐清很多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