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繳納期間為每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汽車燃料使用費則由監理機關徵收,繳納期間為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牌照稅是依據汽車引擎排氣量(cc數)課稅,屬於地方稅;燃料費則是依據排氣量及車輛用途(自用或營業用)計算,主要用於公路養護與建設。兩者性質不同,請務必留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