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是指賣舊屋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若符合條件可申請退還。條件包括:一、出售舊屋與購買新屋的土地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二、兩者皆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三、購買新屋的土地移轉現值,超過出售舊屋的土地移轉現值扣除繳納稅額後的餘額。四、賣舊買新時間在兩年內(先買後賣亦可)。申請時需檢附新舊房地買賣契約書、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文件,向原繳納稅款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若新屋在五年內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賣掉舊房再買新房,想申請重購退稅,其實就是把賣舊房時繳的土地增值稅,在符合條件下退還給你。
這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機制,簡單來說,就是政府鼓勵大家換屋自住。申請的條件有幾個重點:第一,賣掉舊房和買進新房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個人。第二,舊房和新房的土地,在出售或購買時,都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第三,買新房的土地價值,要比賣掉舊房後,扣掉你繳的土地增值稅餘額還要高。最後,賣舊房和買新房的時間點很重要,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不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都可以。申請時,記得把買賣契約書、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文件備齊,然後送到你當初繳土地增值稅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實際操作上,最關鍵的是時間點的掌握。從你賣掉舊房的那一天算起,兩年內要買到新房並完成登記,或者反過來,先買新房,在兩年內賣掉舊房。文件準備方面,除了買賣契約書和權狀影本,可能還需要戶口名簿影本來證明自用住宅的設籍情況。另外,要留意的是,舊房的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是申請退稅的依據,務必妥善保管。
很多人會搞不清楚「自用住宅」的定義,這裡指的是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有戶籍,並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另外,一個常見的誤區是認為只要是自住就可以,但重購退稅是針對「土地」的增值稅,房屋的價值不是計算的重點。還有,如果你在取得退稅款後五年內,把新房賣掉,或是改變了土地的用途,例如出租或營業,政府就會追回你當初退的稅款,這點一定要特別注意。
如果你想了解更詳細的規定,或是需要申請書表,可以到你所在縣市的稅捐稽徵機關網站查詢,或是直接打電話去詢問。例如,台北市的民眾可以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搜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上面會有詳細的說明和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