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外籍移民

我繳稅已經超過5年了,還能申請所得稅協定退稅嗎?

A. 快速解答

這取決於您的案件在114年4月10日(新法生效日)當下的狀態:

1. 若截至114年4月10日,距離您繳納稅款之日已超過5年:很抱歉,這類案件不適用本次放寬的10年規定,無法再申請退稅。

2. 若截至114年4月10日,距離您繳納稅款之日尚未超過5年:您即適用新規定,享有自繳稅日起算共10年的申請期限。

建議您先確認當初繳稅的日期,若仍在期限內,請儘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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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超過5年,能不能申請所得稅協定退稅,關鍵看你繳稅日期離114年4月10號(新法生效日)有多久。

簡單來說,這個退稅規定是為了讓外籍移民在符合所得稅協定條件下,能把多繳的稅退回來。過去申請期限是繳稅日起算5年,但新法把期限放寬到10年。所以,如果你的繳稅日期離114年4月10號還沒超過5年,那恭喜你,你適用新法,有10年的申請期限。但如果繳稅日期早就超過5年了,那很抱歉,就算新法放寬到10年,因為你的案件在114年4月10號時已經超過5年這個舊規定了,就不能再申請退稅了。申請時,你需要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如居留證、護照影本)、所得稅申報書、繳稅證明(如繳款書、收據影本),以及證明你符合所得稅協定退稅資格的相關文件(例如在母國的納稅證明、工作證明等,具體文件依協定內容而定)。

實際操作時,最重要是確認你當初繳稅的確切日期。如果確認還在10年內,就趕快行動。建議先打電話到你當初繳稅的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清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以及申請流程。有些文件可能需要從國外取得,或是翻譯成中文,這些都要預留時間。申請退稅本身是免費的,但如果需要請人協助處理,可能會產生代辦費用。

很多人會搞混的是,以為新法生效後,所有超過5年的案件都可以申請。但重點是,必須在114年4月10號這個時間點,你的案件還在5年內。另外,所得稅協定退稅不是所有人都適用,一定要確認你符合特定協定的退稅資格,例如你同時在台灣和母國有納稅義務,且符合協定中關於稅務居民、所得來源等規定。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相關資訊,或是直接聯繫你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他們的電話和地址都可以在網路上找到。如果你的案件比較複雜,也可以考慮尋求專業的稅務顧問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