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外籍移民

外國人如何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退稅?需要準備什麼?

A. 解答

若您是與我國簽署所得稅協定國家的居住者,且在台灣有來源所得並已繳納稅款,申請流程如下:

1. 準備文件:需檢附符合該所得稅協定規定的證明文件(如居住者證明、所得來源證明等)。

2. 提出申請:在繳納稅款之日起10年內,向負責管轄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3. 審核與退稅:稽徵機關會依據您申請適用的協定內容,重新計算應納稅額。若計算結果小於您已繳納的稅額,差額將會退還給您。

提醒您,若所得稅協定中另有特殊規定,則應優先依該協定內容辦理。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