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外籍移民

外籍人士申請所得稅協定退稅,期限放寬到10年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A. 解答

這項新規定自114年4月10日起正式生效。根據規定,若您在台灣有來源所得,並已依國內法完成扣繳或申報納稅,您現在有權在「繳納稅款之日起10年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

請注意,這項放寬政策並非溯及既往。如果您的案件在114年4月10日當天,距離繳稅日已經超過5年,則無法適用這項10年的新規定,仍受舊法5年期限的限制。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