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並於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正式開徵。地價稅是以 8 月 31 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您不慎逾期繳納,每逾 3 日將加徵 1% 的滯納金,最高會加徵至 10%。若超過 30 日仍未繳納,稅務局將會移送強制執行。建議您可多利用電子支付、信用卡或約定轉帳繳稅,並善用財政部提供的線上查詢系統,確保在期限內完成繳納,避免額外產生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