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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聽說現在有「空屋稅」,這對我持有的閒置房屋有影響嗎?

A. 快速解答

政府推動的「房屋稅差別稅率 2.0」(俗稱囤房稅 2.0)已於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並調高稅率,稅率級距介於 2% 至 4.8% 之間。若您的房屋屬於「非自住」且未有效利用,將會被課徵較高的稅率。特別提醒,若房屋符合「空置」狀態,並未出租或申報為自住,將被視為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建議您若有多餘房產,可透過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或遷入戶籍申請自住,以降低稅負壓力。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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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的「空屋稅」其實是「房屋稅差別稅率 2.0」,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 2.0」,已經在 2024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了,對名下有多間非自住房屋的人,稅金會比較高。

這個新制主要是針對「非自住」的房屋,把全國名下的房屋全部加總計算,然後提高稅率。原本的自住房屋稅率是 1.2%,但如果不是自己住,稅率就會調高到 2% 到 4.8% 之間,看你名下有多少間非自住房屋來決定級距。簡單來說,你名下非自住的房子越多,稅率就越高。如果你的房子是空的,沒有出租,也沒有把戶籍遷進去當自住使用,就會被歸類為「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較高的稅率。

要降低這個稅負,有兩個主要方法。第一種是「有效利用房屋」,也就是把房子出租出去,並且要記得申報租賃所得。這樣政府就知道你的房子有人在用,就不會被課徵最高稅率。第二種是「申請自住」,如果你有多餘的房子,可以考慮把戶籍遷到其中一間,並確認該房屋是你的主要居住地,這樣就可以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這兩種方式都需要向地方稅捐稽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所以要留意相關的申報時間和規定。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房子沒人住就是「空屋」,但其實「非自住」的定義更廣。即使房子裡有人住,但如果不是屋主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且未申報為自住,也可能被視為非自住。另外,如果房子是空著的,但你已經有其他房屋申報為自住,這間空屋也會被課徵較高的非自住稅率。所以,重點不在於房子有沒有人住,而是有沒有被「有效利用」並「申報」為自住。

如果你想了解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否適用較高的稅率,或是想申請自住或申報租賃所得,建議直接聯繫你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他們會提供最準確的資訊和申請表格。你也可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相關法規和說明,裡面有更詳細的解釋和常見問答。如果對稅務申報有疑問,也可以撥打 1988 稅務關懷專線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