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7 條之 1 修正,114 年度為股東或合夥人符合持股或專案投資期間要件後,首次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的年度。國稅局已更新申報書第 0 頁及租稅減免附冊(A3、A4、A8、A16 頁)的欄位。請投資人確認符合專案投資或持股期限後,於申報書中正確填寫相關減免資訊。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投資抵減,主要是讓符合資格的企業,在投資文創事業後,可以將一部分投資金額用來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這項優惠是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7 條之 1 修正而來,主要適用對象是企業。簡單來說,當企業投資文創事業,並且符合一定的持股或專案投資期間後,就可以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請將一部分投資額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國稅局為了配合這項修正,已經更新了所得稅申報書的格式,特別是第 0 頁以及租稅減免相關的附冊(A3、A4、A8、A16 頁),都增加了新的欄位來填寫這些投資抵減的資訊。所以,投資人要做的就是確認自己符合了專案投資或持股的期限要求,然後在申報所得稅時,仔細地將這些減免資訊正確地填入申報書的對應欄位。
實際操作時,最關鍵的是要把握時間點。投資抵減的申請是跟著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一起進行的。114 年度是首次適用修正後的規定,如果你是股東或合夥人,要確認你的投資已經滿足了法規要求的持股或專案投資期間。在準備申報資料時,除了基本的營所稅申報書,還需要準備證明你投資文創事業的相關文件,例如股權證明、投資合約、專案計畫書等,以及證明你符合投資期間的資料。這些文件是國稅局審核時會參考的依據,務必事先備齊。
很多人會搞不清楚的是,這項優惠並不是無限期的,也不是所有投資都能抵減。首先,必須是投資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定義的文創事業,並且投資金額有設定上限,不是你投多少就能抵多少。再來,要特別注意「首次申報」的年度規定,以及持股或專案投資的「期間要件」,如果沒有滿足這些基本條件,即使投資了也無法申請抵減。另外,別忘了這項優惠是針對「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是無法直接申請的。
如果你想了解更詳細的規定,或是需要申報書的範本,建議直接到財政部國稅局的網站查詢相關的法令函釋和申報書說明。國稅局的網站上有非常豐富的資訊,包括最新的稅務法規、申報書下載以及常見問題解答。如果還有疑問,也可以直接撥打國稅局的服務電話,或是親自到就近的國稅局服務處洽詢,他們會提供最正確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