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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公益為目的的長照機構可以盈虧互抵嗎?

A. 快速解答

可以。根據財政部 113 年 8 月 5 日的最新令釋,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已納入適用盈虧互抵規定的對象。本次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針對第 1 頁背面的申報須知進行修訂,請相關機構在申報時務必留意此項權益,確保符合資格者能正確申報盈虧互抵。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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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以公益為目的的長照機構,只要符合規定,是可以將年度盈虧互相抵銷的。

這項規定是財政部在 113 年 8 月 5 日發布的最新解釋令,明確將非以公益為目的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納入適用盈虧互抵的範圍。簡單來說,如果你的長照機構在某一年賺了錢,但前幾年有虧損,現在可以把之前的虧損從今年的獲利中扣除,這樣就可以減少需要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個權益在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申報須知裡已經做了修訂,所以符合資格的機構在申報時一定要特別留意,確保自己能正確運用這項優惠。

要申請盈虧互抵,最關鍵的是要確保你的機構符合「非以公益為目的」的定義,並且有完整的帳務紀錄來證明歷年的虧損。在申報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你需要填寫最新的申報書,並在相關欄位註明要進行盈虧互抵。準備好歷年的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以及證明虧損發生的相關憑證,這些都是證明你資格的重要文件。申報的截止日期通常是隔年的 5 月 31 日,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實際操作時,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首先,不是所有長照機構都能適用,一定要確認自己是否屬於「非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其次,過去的虧損必須是經過核准的,不能是隨意計算的。另外,盈虧互抵的期限通常是有限制的,一般是虧損發生的當年度起算 10 年內,所以要留意是否還在有效期內。最後,稅務申報的細節可能會比較複雜,如果對規定不確定,建議尋求專業的會計師協助,以免申報錯誤。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是長照機構就可以盈虧互抵,但這是不對的。財政部的令釋明確指出是「非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法人,這代表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組織,或是屬於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可能就不適用。另外,有些機構可能沒有妥善保存歷年的財務資料,導致無法證明過去的虧損,這也會讓他們錯失申請的機會。還有,申報時的欄位填寫錯誤,或是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都可能導致無法享受這項優惠。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資訊或需要協助,可以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洽詢。你也可以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相關的法令解釋令及申報書表。如果你的機構是屬於社團法人,並且符合非公益性質,建議直接聯繫你所在地的國稅局,他們會提供最準確的資訊和指導,協助你順利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