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施行期滿,相關的免稅優惠說明已刪除。因此,在 11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中,已移除關於政府補助收入免納所得稅的相關說明。請企業與機關團體在申報時,應依現行稅法規定處理相關收入,不再適用該特別條例的免稅規定。
疫情期間拿到的政府補助,在 114 年度(也就是 2025 年報稅時)起,就不能再比照過去的特別條例免稅了,要按照一般稅法規定申報所得。
過去政府為了因應疫情,有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包含一些補助收入可以免納所得稅的優惠。但這個特別條例在 112 年 6 月 30 日就已經到期失效了。因此,在 114 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上,相關的免稅說明也跟著被拿掉了。這代表企業和機關團體在申報所得稅時,過去領取的政府補助,現在必須要列入所得額計算,繳納相應的稅款,不能再享有免稅的優惠。
實際操作上,企業和機關團體在準備 114 年度(2025 年)的所得稅申報時,要特別注意。首先,要回頭檢視過去幾年收到的政府補助款項,確認哪些是屬於這個特別條例下的免稅項目。接著,在填寫申報書時,這些補助收入要改為計入當年度的營利所得或非營業收入,並依據現行的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稅額。建議可以事先整理好補助款的明細、撥款證明等文件,方便申報時查閱,若有疑問,可以諮詢記帳士或會計師,確保申報的正確性。
很多人可能會誤以為過去的免稅優惠會延續,或是認為只要是政府補助就一定免稅。但請注意,這個免稅優惠是依據特定法律條例,該條例失效後,優惠也就跟著終止了。所以,即使是政府補助,如果不是在該特別條例的有效期間內取得,或是補助的性質不符合當時的規定,本來就應該要申報。這次的變動主要是針對過去享有免稅的補助,現在要回歸一般稅制。
如果對補助收入的申報有任何疑慮,最保險的做法是直接向國稅局洽詢。你可以撥打國稅局的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是到就近的國稅局服務據點詢問。此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ntbt.gov.tw/)也有許多相關的稅務資訊和法規說明,可以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