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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懶人包
律師、醫師、會計師、地政士⋯⋯沒設帳的自由業,國稅局怎麼算你的所得?
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適用)
📅 最後更新:2026-06-05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適用對象
未設帳者
未依法設帳或無法提示帳簿憑證的執行業務者
律師收入標準
依件數
民事訴訟每審 3 萬起,刑事 2 萬起(依案件類型)
西醫師費用率
78%
收入扣除 78% 費用 → 所得 = 收入 × 22%
會計師費用率
30%
簽證、稅務代理等,所得 = 收入 × 70%
地政士費用率
30%
代辦土地登記,所得 = 收入 × 70%
申報期間
115/5/1~6/1
申報 114 年度所得
📋 快速指南
❓ 什麼是「收入標準」
  • 自由業(律師、醫師、建築師等)依法要設帳記帳
  • 沒設帳或帳證不全 → 國稅局用「收入標準」估算你的收入
  • 再用「費用標準」扣除成本 → 算出課稅所得
  • 公式:課稅所得 = 收入標準金額 ×(1 − 費用率)
  • 簡單說:國稅局幫你「算」賺多少,你不用舉證
📋 常見職業費用率速查
  • 西醫師(含牙醫):費用率 78% → 實質稅基 = 收入 × 22%
  • 中醫師:費用率 78% → 實質稅基 = 收入 × 22%
  • 藥師:費用率 80% → 實質稅基 = 收入 × 20%
  • 助產師:費用率 72% → 實質稅基 = 收入 × 28%
  • 會計師:費用率 30% → 實質稅基 = 收入 × 70%
  • 律師:費用率 30% → 實質稅基 = 收入 × 70%
  • 建築師:費用率 35% → 實質稅基 = 收入 × 65%
  • 地政士(代書):費用率 30% → 實質稅基 = 收入 × 70%
  • 技師(土木、電機等):費用率 35% → 實質稅基 = 收入 × 65%
  • 保險經紀人:費用率 26% → 實質稅基 = 收入 × 74%
⚖️ 律師收入標準(依件數計算)
  • 民事訴訟:第一審每件 30,000 元、第二審 40,000 元、第三審 50,000 元
  • 刑事訴訟:一般案件每審 20,000 元
  • 行政訴訟:每件 30,000 元
  • 非訟事件:依案件性質 10,000~50,000 元不等
  • 法律顧問費:按實際收入認定
  • ⚠️ 以上為稽徵機關核定標準,非律師公會收費標準
💡 要不要自己設帳?
  • 花費比費用率高 → 設帳有利(用核實認定扣更多)
  • 花費比費用率低 → 不設帳有利(用標準費用率反而划算)
  • 西醫費用率 78% 很高,除非設備投資大否則不設帳較有利
  • 會計師/律師費用率只有 30%,辦公室租金+人事成本高的建議設帳
  • 設帳須依法保存帳簿憑證至少 5 年
  • 也可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幫忙
⚠️ 申報注意事項
  • 114 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115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
  • 執行業務所得在綜合所得稅「第二類」申報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筆給付超過 2 萬元,扣繳 2.11%
  • 掛號費、部分負擔等由病患支付的款項也算醫師收入
  • 聯合執業的拆帳比例要先報備國稅局
  • 查詢完整標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tax.nat.gov.tw

「執行業務者」是什麼?跟受雇者哪裡不同?

《所得稅法》把人分成兩大類所得:

這兩類稅率不同。執行業務所得有「必要費用率」可扣,等於只有部分收入要繳稅。

「必要費用率」的隱形優惠

不同職業的必要費用率(2026 年):

意義:醫師收 100 萬,只要報 22 萬作為「執行業務所得」,比律師(70 萬)少很多。醫師是台灣稅制下最受優惠的職業

「自費率 vs 列舉成本」的選擇

除了用「必要費用率」(簡便),執行業務者也可選「列舉實際成本」:

實際算:律師年入 500 萬:

所以實際成本超過 30% 的人,列舉划算。但要保留所有單據(5 年)。多數律師年成本超過 30%,列舉會省稅。

「執業報酬」 vs 「公司營收」的選擇

高薪執業者(年入 500+ 萬)常面臨選擇:

實務分析:年入 1,000 萬的律師:

公司結構表面省 60 萬,但有:(1)公司財報成本;(2)勞健保負擔;(3)將來分配股利仍要繳稅。年入 600~800 萬以下不建議公司化,行政成本不划算。

「客戶扣繳 5%」是實質稅

客戶(如企業)付給執行業務者報酬時,要扣繳 5%,例如:

所以執業者一年內已被扣繳 30~50 萬稅,年底結算時只補繳差額。對現金流是暫時性負擔,但不會多繳。

「補充保費 2.11%」的另一筆

執業者收入超過 20,000 元/筆,要扣補充保費 2.11%。所以收 100 萬律師費:

對醫師、律師、會計師年收上千萬的人,補充保費年度可達 20~50 萬,是不可忽略的成本。

「執行業務 vs 一人公司」的稅務策略

近年趨勢:高所得執業者改用「一人公司 + 個人服務」模式。架構:

  1.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自己當股東 + 董事)
  2. 客戶款項進公司而非個人
  3. 公司給自己發合理薪資(控制個人稅率)
  4. 剩餘盈餘留在公司或分年分配

優點:(1)公司稅 20% < 個人最高稅率 40%;(2)盈餘留公司可投資增值。

缺點:(1)行政成本(記帳、報稅);(2)勞健保多一份;(3)將來解散公司複雜。

「事務所合夥」的稅務複雜度

多人合夥的事務所(律師、會計師事務所):

這種架構讓事務所層級不重複課稅,但合夥人之間分配要清楚(合夥契約規定)。

「2026 年新增 4 類執業者」

2025 修法新增「執行業務者」範圍:

對 SOHO 族 / 自由業者是好消息:可享必要費用率扣除,稅負減輕。

「報稅季的常見錯誤」

執業者每年 5 月報稅最常見錯:

  1. 必要費用率報錯(例:律師報 35% 不是 30%)
  2. 遺漏扣繳憑單(不知道 / 沒收到)
  3. 誤將執行業務報為薪資
  4. 沒申報國外收入(海外案件)
  5. 補充保費漏報

建議:(1)每月記帳(至少收入 + 支出);(2)找會計師報稅(年費 1~3 萬,省下幾十萬風險);(3)用記帳 App 自動化。

「未來政策方向」

稅務改革方向:

所以執業者要持續關注政策變動,及早規劃。

❓ 常見問答(8 題)
什麼是「執行業務者」?跟一般上班族有什麼差別?
執行業務者是指以技藝自力營生的自由職業者,例如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地政士等。跟上班族最大的差別是:上班族的所得由公司申報扣繳,而執行業務者要自己申報所得,可以選擇「設帳核實」或「依收入標準」兩種方式計算課稅所得。
我是醫師,用收入標準還是自己設帳比較划算?
西醫師的標準費用率是 78%,等於只有 22% 的收入被課稅,這個比率相當優惠。除非你的診所有大筆設備投資或裝潢費用超過收入的 78%,否則用收入標準(不設帳)通常比較划算。牙醫師同樣適用 78% 費用率。
費用率和收入標準差在哪裡?
「收入標準」是國稅局估算你全年收入的金額(例如律師按件數算);「費用標準(費用率)」是從收入中扣除成本的比例(例如醫師 78%)。課稅所得 = 收入標準 ×(1 − 費用率)。兩者搭配使用。
我同時有執行業務所得和薪資所得,怎麼報?
兩種所得合併在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薪資所得走薪資扣除額(最高 21.8 萬),執行業務所得走費用率或核實扣除,兩者分開計算後合計總所得。不會因為有薪資就不能用費用率。
我是自由接案的設計師/工程師,算執行業務者嗎?
不一定。如果你是以個人名義接案、沒有成立公司,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要看你的職業是否在財政部公告的執行業務者名冊中。設計師通常歸類為「其他所得」,費用率為 30%(114 年度標準)。建議向國稅局確認你的職業分類。
補充保費 2.11% 怎麼算?可以抵稅嗎?
業主或機構給付執行業務報酬單筆超過 2 萬元時,會預扣 2.11%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筆補充保費可以在報稅時列為「保險費扣除額」抵稅(每人每年最高 2.4 萬元),或直接從執行業務收入中列為費用扣除。
收入標準每年都一樣嗎?去哪裡查最新的?
收入標準由財政部每年公告,會根據物價、行情等因素調整。最新標準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etax.nat.gov.tw) 搜尋「執行業務者收入費用標準」,或洽各地區國稅局服務櫃台查詢。114 年度標準適用於 115 年 5 月申報。
如果國稅局認定我的實際收入比收入標準高怎麼辦?
國稅局有權依查得資料核定實際收入,如果你的實際收入明顯高於收入標準,可能會被要求補稅。收入標準是「最低認定」而非「上限」。建議誠實申報,保留業務相關單據備查至少 5 年。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12 篇,點開展開)
民眾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產生之海外所得,應注意依規定自行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境…

財政部提醒,個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基金、股票、債券)之海外所得,並非綜所稅申報期間之自動查詢範圍,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須自行檢視並主動申報。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 :--- | | 申報門檻 | 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 100 萬元 | | 免稅額度

  • 海外所得未納入綜所稅自動查詢及稅額試算服務,需自行申報。
  • 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 100 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114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為 750 萬元,超過部分按 20% 稅率計算。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制:基本生活費調升、長照扣除額提高及人工生殖醫藥費放寬

財政部針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推出多項減稅措施,旨在減輕民眾稅務負擔。主要變動如下: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 :--- | | 基本生活費 | 每人調高至213,000元,較去年增加3,000元 | | 長照特別扣除額 | 每人每年定額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設有排富條

  •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至213,000元。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每人每年18萬元(設有排富條款)。
  • 放寬人工生殖醫藥費列舉扣除規定,經政府補助之療程費用可列報。
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誠實報稅,以免短漏稅遭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出租房屋所收取之租金及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

個人出租房屋收取之租金及押金,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無法列舉實際費用,可按租賃收入之43%計算必要費用。押金部分則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若漏報除補稅外將面臨罰鍰。 | 項目 | 計算方式 | | :--- | :--- | | 租賃所得 |

  • 租金與押金皆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必要費用若無法列舉,可按租賃收入之43%扣除。
  • 押金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設算租賃收入。
納稅義務人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視為「非自有房屋」之認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房屋租金支出…

財政部針對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進行規範與放寬。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租屋自住,每年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於113年12月3日發布新令,針對特定情形(如危險建築、繼承共有、異地就業就學就醫、分居配偶自有房屋等5種情況)放寬認定為「非自有房屋」,使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年上限為18萬元。
  • 財政部新增5種可視為「非自有房屋」的情形,放寬租金扣除額適用範圍。
  • 高所得者(稅率20%以上、股利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逾750萬)不適用此扣除額。
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所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選擇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114年度綜所稅的民眾,國稅局將於115年6月11日進行提兌。納稅人務必於6月10日前確認帳戶餘額充足,以免因存款不足或資料錯誤導致提兌失敗。若提兌失敗,國稅局將補發繳款書,並自6月2日起按日加計利息徵收。 | 項目 | 說明 | | :---

  • 115年6月11日進行委託取款轉帳提兌。
  • 務必於6月10日前確認扣款帳戶餘額充足。
  • 若提兌失敗,將自6月2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並補發繳款書。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升至18萬元,減輕照顧身心失能者家庭之負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中低所得家…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財政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此政策旨在透過稅務減免,實質降低家庭照顧成本。需注意本項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且需符合衛福部公告之失能標準。 | 項目 | 內容 | | :--- | :--- | | 調整金

  • 114年起長照扣除額由12萬元調升至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 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看護者、長照失能等級2-8級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排富條款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符合…

自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若申報符合衛福部規定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有18萬元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此項扣除額旨在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經濟負擔,但設有排富條款,若所得稅率過高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者則不適用。 | 項目 | 內容 | | :--- | :--- | | 扣除金額 | 每人每

  • 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每人每年扣除額度為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包含稅率級距及基本所得額限制。
醫療院所應誠實申報自費醫療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醫療院所之執行業務收入主要為健保給付及自費收入,均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醫療院所之健保給付及自費收入均須依法申報。近期查獲某泌尿科診所隱匿自費手術收入,經比對進貨憑證與業務狀況,補徵綜合所得稅233萬元並處罰。國稅局強調,醫療院所應主動檢視申報情形,若有短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減免處罰。 | 項目

  • 醫療院所之健保給付及自費收入均須覈實申報。
  • 國稅局會透過進貨憑證、藥品耗用量及業務狀況調查表進行勾稽查核。
  • 若有短漏報情事,應於稅務機關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綜合所得稅申報提醒:家戶成員認定應以「所得所屬年度」為準

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認定必須以「所得所屬年度」(即114年度)為準,而非「申報當年度」(115年)。常見錯誤包括誤報115年才出生之子女、115年才結婚之配偶,或誤用115年才滿70歲的長輩免稅額。若申報錯誤導致虛列扶養親屬,除需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

  • 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成員關係與年齡以所得所屬年度(114年)為準。
  • 誤報115年才出生之子女或結婚之配偶,將涉及虛列扶養親屬。
  • 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加成(1.5倍)需以114年度是否已滿70歲為準。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多元繳稅管道說明

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含e化繳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電子支付、行動支付、委託取款、ATM)及非e化繳稅(便利商店、金融機構臨櫃)。 | 繳稅方式 | 說明 | | :--- | :--- | | e化繳稅 | 包含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電子支付、行動支付、

  • 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包含網路、手機APP、行動支付及實體通路。
  • 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
  • 5月1日勞動節國稅局不提供臨櫃服務。
租屋族申報114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應注意適用要件及排富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之經濟負…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不需列舉扣除即可適用。
  • 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租屋族申報114年度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時,應注意適用要件及排富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之經濟負…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 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不需列舉扣除即可適用。
  • 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
  • 設有排富條款,高所得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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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 ↗全國法規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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