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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懶人包
每年 11 月繳費,自用住宅稅率 2‰,申請優惠稅率省下 80%
115 年(2026 年)現行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4-24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繳費期限
11 月 1 日~30 日
每年固定,逾期按日加收 1% 滯納金
自用住宅稅率
2‰(千分之二)
需申請認定;一人限一處,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須設籍
一般用地(起徵點以上)
10‰ 起累進
依地價高低累進,最高 55‰(千分之五十五)
公告地價調整
每 2 年重新公告
地價調整時,地價稅跟著變動
自用申請截止
9 月 22 日前
當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11 月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地價稅 vs. 房屋稅
土地 / 建物
地價稅針對土地;房屋稅針對建築物,是兩種不同的稅
📋 快速指南
🏠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省最多)
  • 申請條件(全部符合才能申請):
  • ① 土地所有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地址
  • ② 無出租、無營業(不能拿來做生意)
  • ③ 土地上有建物且本人實際居住
  • ④ 全國以一處為限(多處只能申請一處)
  • 申請後:稅率從一般的 10‰(甚至更高)降至 2‰,省下約 80%
  • ⚠️ 申請截止日:每年 9 月 22 日前,未到期可持續適用,不需每年重申請
📋 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的方式
  • ① 線上申請:至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網站申請(最快)
  • ② 臨櫃申請:至土地所在縣市稅務局或各地稅務分局
  • ③ 郵寄申請:填妥申請書寄至稅務局
  • 所需文件:土地登記謄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確認設籍)
  • 📌 已通過的優惠持續有效,條件不變不需每年申請;條件改變(如出租)須主動申報取消
💰 地價稅計算方式
  • 地價稅 = 申報地價(公告地價 × 80%)× 累進稅率
  • 公告地價:由縣市政府每 2 年公告一次
  • 自用住宅:稅額 = 申報地價 × 2‰
  • 一般用地:依累進表計算,地價愈高稅率愈高(最高 55‰)
  • 繳款書:每年 10 月底由稅務局寄出,未收到可至稅務局或線上補單
  • 📌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賣地時才課的稅,兩者不同
📅 其他減免情況
  • 工業用地:依法減徵 10%(自用直接生產)
  • 農地(農業用途):農業用地免徵地價稅
  • 公益團體用地:免徵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半徵收
  • 空地強制申報:閒置空地被認定未充分利用,可能課加倍地價稅
  • ⚠️ 繼承取得的土地:未辦繼承登記者,仍依原所有人課徵地價稅並可加罰
❓ 常見問答(4 題)
地價稅和房屋稅有什麼不同?
兩者是分開的稅:地價稅針對「土地」課徵,每年 11 月繳;房屋稅針對「建築物」課徵,每年 5 月繳。自住一戶的屋主通常兩種都要繳,但各有各的減免規定。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 2‰(千分之二),房屋稅的自住優惠稅率 1%。
自用住宅地價稅怎麼申請?什麼時候申請?
每年 9 月 22 日前至所在縣市稅務局申請(線上或臨櫃)。申請條件:①土地所有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於該地 ②未出租未做商業用途 ③全國限一處。通過後持續有效,不需每年重申請。條件若有變動(如出租)須主動申報取消。
買房後地價稅何時開始課?
地價稅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地價稅課徵基準日,基準日當天的土地所有人即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若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過戶,新屋主繳當年地價稅;9 月 1 日後才過戶,則舊屋主繳當年稅(雙方通常在買賣時協調分攤)。
地價稅繳款書沒收到怎麼辦?
可至各縣市稅務局網站線上查詢並下載繳款書,或親自至稅務局、各地分局補發。也可透過網路ATM、便利超商(附條碼)或 eATM 繳納,不一定需要實體繳款書。若逾期未繳,每超過 30 天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 15%。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1 篇,點開展開)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重點,申報前停看聽!近年不少投資人布局海外資產,從基金、股票、債券到房地產等,投資配置日益多元。然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114年度個人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須申報基本稅額。針對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民眾常因不熟悉規定而申報錯誤,以下為扣除重點: | 扣除重點 | 說明 | | :--- | :--- | | 同一年度 | 損失僅限抵扣當年度所得,不可遞延至以後年度 |

  • 114年度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逾750萬元者,須申報基本稅額。
  •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僅能抵扣同年度、同類別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損失扣除額度以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地方稅務局 ↗臺北市稅務局地價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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