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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繼承懶人包
期限、罰則、所需文件、土地被標售怎麼辦?一篇搞懂
2026 年(民國 115 年)最新資訊
繼承登記期限
6 個月
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逾期最高罰鍰
20 倍
每月罰登記費 1 倍,最高 20 倍
政府列管期限
15 年
逾期滿 1 年未辦,公告後列管 15 年
標售價金領取期限
10 年
逾期未領歸屬國庫
登記規費
0.1%
按申報地價或房屋現值千分之一
書狀費
80 元/張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核發費
📋 快速指南
⏰ 期限與後果
  • 死亡後 6 個月內必須辦理繼承登記
  • 逾期第 7 個月起每月罰登記費 1 倍,最高 20 倍
  • 死亡超過 1 年未辦→公告 3 個月→列管 15 年
  • 列管 15 年後土地被公開標售,錢 10 年沒領就充公
📋 所需文件(7 項)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被繼承人死亡記事戶籍謄本(除戶謄本)
  • 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身分證及印章
💡 協議不成怎麼辦
  • 可由任一繼承人先登記為「公同共有」
  • 避免被罰或標售,等談妥再辦分割
  • 權狀遺失?申請書備註欄切結即可,免登報補發
  • 2026 年全國地政事務所有「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
🔍 查詢與流程
  • 內政部「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查詢」系統可查列管
  • 流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拿證明→地方稅務局查欠稅→地政所辦登記
  • 各縣市地政局每年 4 月更新公告名單
  • 跨縣市:到住所附近地政事務所即可送件
❓ 常見問答(6 題)
為什麼一定要辦繼承登記?期限多久?
為保障財產權益並更新地籍資料。被繼承人死亡後 6 個月內必須辦理。超過第 7 個月起每月罰登記費 1 倍,最高罰到 20 倍!
一直不辦繼承登記,土地會不見嗎?
會被政府賣掉!死亡超過 1 年沒辦,地政機關每年 4 月公告 3 個月後列管 15 年。15 年後交國產署公開標售,賣掉的錢存專戶,10 年內沒領就充公。
家族成員意見不合、對遺產分配沒共識怎麼辦?
千萬別放著不管!可由任一繼承人帶身分證件與戶籍資料,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談妥再辦遺產分割即可,避免被罰或標售。
權狀不見了,要先申請補發嗎?
不用!在土地登記申請書的備註欄寫切結字句「權狀確實遺失,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即可。地政所辦繼承時會直接公告註銷舊權狀。
祖產在南部,我住北部,一定要回南部辦嗎?
不用!2026 年全國地政事務所有「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帶齊文件到住所附近的地政事務所送件,由他們寄到土地所在地辦理(需自付郵資)。
怎麼查長輩有沒有忘記辦繼承的土地?
到內政部地政司「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查詢」系統,輸入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即可查到被列管的不動產。各縣市地政局網站每年 4 月也會更新公告名單。
📰 相關政策與新聞(5 篇)
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植物診療師考試 (專技高考) 分臺北、臺中…

考選部將於115年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包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植物診療師等類科。考試將於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報名日期預定為115年5月12日至5月21日,考試日期則為115年8月15日至8月17日。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國民,其遺產稅申報扣除額有限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稅課稅範圍僅限於境內財產。依規定,此類被繼承人不得扣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扶養親屬、重度身心障礙、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死亡前9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等扣除額。境內發生的稅捐、罰鍰、債務、喪葬費及管理費用

11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1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暨…

考選部將於115年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31類科技師(含第二次食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以及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考試地點將於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僅辦理第二階段考試。報名日期預定為115年8月

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及公共建設,協助機關取得國有不動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配合推動社會住宅(下稱社宅)、長期照顧(…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為推動社會住宅、長期照顧及公共化教保與托育等國家重大政策,積極盤點並撥用國有不動產。近5年已撥用逾8千公頃國有土地,其中截至114年底,已撥用46.21公頃土地供社宅、長照與幼托使用,並保留逾114.86公頃土地供社宅規劃。文章列舉了114年度的具體案例,包括協助雲林縣興辦

內政部公告:預告「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草案(預告終止日 115-06-08)

內政部針對「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3條進行修正草案預告,旨在調整相關執行細節,預告期至民國115年6月8日止。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內政部地政司 ↗未辦繼承登記查詢系統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內政部戶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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