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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與贈與稅懶人包
免稅額、申報期限、合法節稅重點,資產傳承必讀
2026 年(民國 115 年)最新資訊
📅 最後更新:2026-10-12 | ✍️ 編輯:站長 maru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贈與稅免稅額
每位贈與人(⚠️ 依年度調整)
遺產稅免稅額
每位被繼承人(⚠️ 依年度調整)
配偶扣除額
⚠️ 依年度調整
死前贈與追溯期
死亡前 2 年贈與特定親屬須併入遺產
遺產稅申報期限
6 個月
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贈與稅申報期限
30 天
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天內
📋 快速指南
📋 申報流程與期限
  • 遺產稅: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申報
  • 贈與稅:超過免稅額的贈與發生後 30 天內申報
  • 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線上電子申報
  • 來不及可申請展延 3 個月(須在期限前提出)
💡 合法節稅重點
  • 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大幅降稅
  • 夫妻雙方每年各有 244 萬贈與免稅額(合計 488 萬)
  • 分年贈與規劃:提早每年 244 萬移轉給子女
  • 請求權扣除後須在 1 年內完成財產過戶
⚠️ 常見錯誤與風險
  • 重病期間大額提款避稅:國稅局查得嚴,可能加罰 2 倍
  • 死前 2 年贈與親屬的財產會被拉回遺產計算
  • 只申報配偶請求權但未過戶:逾 1 年國稅局會補徵
  • 漏報最高處以漏稅額 2 倍罰鍰
🔄 修法影響
  • 憲法法庭判決:受贈人分擔遺產稅不超過贈與財產價值
  • 修法後保障收禮者不會因分擔稅款而倒貼
  • 遺產稅與贈與稅率維持累進制:10%/15%/20%
  • 每年注意免稅額是否隨物價指數調整

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只是表面數字

很多人以為「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2026 年)就是「遺產 1,333 萬以下不用繳」,這是個常見誤解。實際上遺產稅的「應稅遺產淨額」是這樣算的:

遺產總額 − 免稅額(1,333 萬)− 各種扣除額(配偶 553 萬、父母 138 萬、未成年子女每名 56 萬)− 喪葬費(138 萬)− 應納未納稅捐。

實際上一般家庭的遺產稅起徵點往往是 2,500~3,500 萬,不是 1,333 萬。所以「我爸只留下一棟舊公寓 + 一點存款,需要繳遺產稅嗎?」——多半不用。除非有大筆現金、股票、多戶不動產。

遺產稅是「累進稅率」的甜蜜點

2017 年遺產稅率改成 3 級累進:10%、15%、20%。這個結構對中產家庭很友善:

這意思是:應稅淨額 1,000 萬 → 100 萬稅;應稅淨額 5,000 萬 → 500 萬稅;應稅淨額 1.5 億 → 約 2,400 萬稅。對 90% 以上的家庭,實際稅負低於 10%,沒想像中可怕。

但有一個關鍵:「應稅遺產淨額」不是「遺產總額」。經過免稅額和扣除額後的「淨額」才適用稅率。所以同樣繼承 5,000 萬遺產的家庭,因家屬結構不同(有沒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最終稅負可能差 2~3 倍。

「贈與稅」是遺產稅的姊妹

很多人想「我活著時送給小孩,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吧」——但贈與稅免稅額只有 244 萬/年/贈與人,超過部分一樣 10~20% 累進。所以一次性大額贈與(例:父母給孩子 2,000 萬買房)一樣要繳贈與稅。

實務節稅做法是「分年贈與」:每年贈與不超過 244 萬,10 年累積可贈與 2,440 萬不用繳贈與稅。配偶間互贈完全免稅(不論金額),所以高資產家庭常用「先贈配偶 → 配偶分年贈子女」拉長贈與時程。但要注意「死亡前 2 年內贈與」會被併入遺產課稅,不能臨終前突擊贈與。

「不動產」遺產稅特別優惠:公告現值課稅

不動產遺產有個重大優惠:用「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課稅,不用市價。公告現值通常只有市價的 30~70%,所以實際稅負遠低於表面。

例如台北市內湖一戶市價 3,000 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可能只有 1,200~1,500 萬,遺產稅就以 1,500 萬計算,不是 3,000 萬。這是遺產稅最大的合法節稅空間,老一輩有不動產的家庭實質繳的稅遠低於名目應繳。

反過來,現金、股票是按帳面數字計,沒這個折扣。所以節稅規劃常見「現金轉不動產」——把存款買房、配置不動產,留給後代。但這也要看不動產市場走勢與流動性需求,不是無腦操作。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繼承後的隱藏成本

繼承不動產不用繳遺產稅是一回事,但未來賣掉時的「房地合一稅」是另一回事。繼承後賣房,如果是 2016 年後取得的,要按「房地合一稅 2.0」課稅,稅率依持有期間:1 年內 45%、2 年內 35%、5 年內 20%、10 年內 15%、超過 10 年 15%(自住可降 10%)。

關鍵點:繼承的不動產,「持有期間」是被繼承人取得日起算,不是繼承人。所以如果父親 2010 年買房 2026 年過世由你繼承,你 2027 年賣,持有期間算 17 年,可適用 15% 較低稅率。但賣價 - 取得成本(父親當年買價)= 巨大利得,稅金一樣可觀。

這就是為什麼「繼承不動產 → 賣掉換現金」前要先諮詢會計師:可能要付的稅比想像中多。

申報時程:6 個月內,逾期罰 1~2 倍

遺產稅最容易踩的雷是時間。法定 6 個月內申報(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可以申請延長 3 個月。逾期不申報的罰則:

實務上家屬忙著辦喪事、處理遺物,往往拖過 6 個月。建議過世後 1 個月內就找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不要自己摸索。代理費通常 3~10 萬(依複雜度),相比可能罰的稅款是非常划算的保險。

❓ 常見問答(6 題)
死亡前兩年送給小孩的財產,要繳遺產稅嗎?
要的。過世前 2 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的財產,都會被「拉回來」當作遺產計算。價值以「死亡當天」的時價(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不是贈與當時的價值。
什麼是「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以省稅嗎?
可以大幅省稅!夫妻一方過世時,生存配偶可主張將兩人婚後累積財產相減,差額的一半可從遺產總額扣除,不用繳遺產稅。須在申報時填寫扣除額明細表並附財產證明。
每年 244 萬的贈與免稅額,算「送的人」還是「收的人」?
算「送的人(贈與人)」。爸爸一年最多免稅送出 244 萬,不管是全給大兒子還是分給三個小孩,總額就是 244 萬。爸媽兩人一起送,一年共有 488 萬免稅額度。
重病時趕快把存款領出來分給家人可以避稅?
這是錯誤且危險的作法!國稅局對「重病期間提領大額現金」查得很嚴。無法證明用於醫療費或生活費的話,不僅會被列入遺產課稅,還可能因隱匿財產被罰漏稅額 2 倍。
遺產太複雜,來不及 6 個月內申報怎麼辦?
可以申請展延!在 6 個月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或線上向國稅局申請延期。通常可無條件延長 3 個月。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災或跨國官司)可申請更長延期。千萬別放任過期以免受罰。
遺產稅和贈與稅去哪裡申報?
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現在也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報。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12 篇,點開展開)
被繼承人生前投保境外未經核准壽險保單,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給付應申報遺產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被繼承人死亡時,由指定受益人領取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前提是該保險契約須適用我國《保險法》,且由經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者發行。若國人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境外保險公司保單,即使有指定受益人,理賠金仍須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計算遺產

  • 指定受益人領取的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須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規定。
  • 保險契約必須適用我國保險法,並由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者發行,才能適用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
  • 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所發行人壽保單,其死亡理賠金即使支付給指定受益人,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子女結婚限定的甜蜜福利「婚嫁贈與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許多疼愛子女的父母總想在子女婚嫁時,贊助子女結婚基金,又擔心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名父母可在年度贈與免稅額之外,另享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優惠。此規定可協助家庭合法規劃子女結婚基金,降低贈與稅負。 | 項目 | 每名父母可免稅額度 | |---|---:| | 年度贈與免稅額 | 244萬元 |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每人可額外享有1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 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額可與每人每年244萬元的一般贈與免稅額併用。
  • 父母雙方若均適用,每人可免稅贈與344萬元,合計可達688萬元。
贈與未上市公司股權,需檢附稽徵機關證明書,營利事業始得為移轉登記。為利資產傳承,許多中小型家族企業會無償將股權移轉予下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中小型家族企業將股權或出資額無償移轉給下一代,屬贈與行為,贈與人須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公司或其他受理移轉登記的機關,須取得稅款繳清、免稅或同意移轉等證明後,才能辦理股權移轉。未申報者可能被補稅及處罰,公司未查驗證明即登記也會受罰。 | 違規或計算項目 | 金額/結果 | |

  • 無償贈與公司股權、股票或出資額給子女等下一代,屬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辦理贈與財產產權移轉登記時,應檢附稅款繳清、免稅、不計入贈與總額或同意移轉等相關證明。
  • 未能提出國稅局核發的相關證明者,不得逕行辦理移轉登記。
遺有5年內繼承作農業使用之農地,遺產稅申報方式報您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5年內繼承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5年內再次繼承的財產,只有在前次繼承時「實質已繳納遺產稅」者,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若農業用地前次繼承已適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扣除額」而免除該土地的遺產稅,因未實際繳稅,再次繼承時仍須按死亡時公告現值計入遺產總額申報;但繼承人如取得死亡時有效的農業用地作農業

  • 5年內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前提,是該財產於前次繼承時已實質繳納遺產稅。
  • 農業用地若在前次繼承時已核准適用農業使用扣除額,該土地實質未繳遺產稅,不適用5年內繼承財產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
  • 再次繼承農地時,仍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計入遺產總額申報。
子女保費由父母代繳,小心贈與稅找上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兒子最近失業,經濟較困難,眼看以兒子為要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保單要保人依法負有繳納保費義務;若父母代成年或失業子女繳保費且未要求返還,屬無償承擔債務,應視為贈與並併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須在代繳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 項目 | 金額/規定 | |---|---:| | 115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 244萬

  • 以子女為要保人的保單,原則上由子女負擔繳納保費義務。
  • 父母代繳保費且未向子女請求返還,屬無償承擔子女債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以贈與論。
  • 代繳保費須與父母當年度其他贈與合併計算,不是單獨判斷是否超過免稅額。
免稅額用錯了,小心贈與稅找上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並非按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倘有未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贈與稅年度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不會因贈與多名子女或多次贈與而分別增加。115年度每名贈與人全年免稅額為244萬元,超過部分須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若誤認每位受贈人各有244萬元免稅額而漏未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被處罰鍰。民眾規劃財產移轉時,應合併計算同一年度所有贈與金

  • 贈與稅免稅額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而非依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
  • 115年度每名贈與人於同一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
  • 同一贈與人不論贈與次數及受贈人人數,全年贈與總額僅能合計減除一次免稅額。
免稅額用錯了,小心贈與稅找上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並非按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倘有未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按同一曆年贈與總額計算,不因贈與多名子女或多次贈與而可重複使用。115年度每名贈與人的免稅額為244萬元,超過部分須申報並繳納贈與稅;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被處罰鍰。舉例而言,若一年內分別贈與3名子女各244萬元,全年共贈與732萬元,僅

  • 贈與稅免稅額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不是以每位受贈人分別計算。
  • 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次數及受贈人人數,僅能扣除一次年度免稅額。
  • 115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
出售繼承取得舊制房屋,得按物價指數調整成本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屋,如該房屋適用所…

財政部發布令釋,放寬個人出售「繼承取得且適用舊制」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納稅人如能提供、或稽徵機關可查得實際成交價額,可將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可減除成本,降低通膨造成的帳面所得與稅負;令釋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適用。 | 試算項目 | 令釋發布前 | 令釋發布後

  • 適用對象為出售繼承取得、且依所得稅法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房屋。
  • 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可按「交易日所屬年月物價指數/繼承日所屬年月物價指數」比率調整後,自實際房屋成交價額中減除。
  • 除調整後繼承成本外,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的費用,也可依法自成交價額中減除。
父母替子女清償信用卡費,應留意贈與稅課稅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子女清償信用卡費,如償還金額加計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信用卡費屬持卡人個人債務;父母若以自身資金無償替子女清償信用卡費、貸款或其他債務,依法屬於「無償承擔債務」,應視為贈與並併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若合計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父母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此規定攸關家庭金錢支援的稅務安排,未依限申報除可能被補徵稅款,也

  • 父母無償代子女清償信用卡費,屬於無償承擔子女債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以贈與論。
  • 代償的信用卡費、貸款或其他債務,須與父母同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價值合併計算。
  • 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舊制房屋,可比照新制房地,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取得成本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適用所得稅法舊制計算的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成本,可依財政部115年7月15日令釋,將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後列計。此措施反映持有期間物價變動,可避免以過低的歷史評定現值計算所得而增加稅負。納稅人出售這類房屋時,應以出售

  • 適用對象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且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舊制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個人。
  • 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可按CPI調整後作為成本計算。
  • 調整公式為:繼承或受贈取得日所屬月份的房屋評定現值 ×(交易日所屬月份CPI ÷ 取得日所屬月份CPI)。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善用贈與稅年度免稅額,並鼓勵利用跨局申報服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歲末年初是規劃贈與財產以善用年度免稅額的高峰期。符合條件的民眾可利用「跨局申報」機制,不受戶籍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此機制自108年5月1日起推動,適用於經常居住國內、非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且贈與財產為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特定

  • 提醒民眾善用贈與稅年度免稅額。
  • 鼓勵民眾利用跨局申報機制辦理贈與稅申報。
  • 跨局申報不受戶籍地限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申報遺產稅扣除額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稅課稅範圍僅限於境內財產。依規定,此類被繼承人不得扣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扶養親屬、重度身心障礙、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死亡前9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等扣除額。境內發生的稅捐、罰鍰、債務、喪葬費及管理費用

  • 被繼承人若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稅課稅範圍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財產。
  • 此類被繼承人不得扣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扶養親屬、重度身心障礙、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死亡前9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等扣除額。
  • 境內發生的稅捐、罰鍰、債務、喪葬費及管理費用等可扣除,但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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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遺產及贈與稅法 ↗財政部節稅手冊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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