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只是表面數字
很多人以為「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2026 年)就是「遺產 1,333 萬以下不用繳」,這是個常見誤解。實際上遺產稅的「應稅遺產淨額」是這樣算的:
遺產總額 − 免稅額(1,333 萬)− 各種扣除額(配偶 553 萬、父母 138 萬、未成年子女每名 56 萬)− 喪葬費(138 萬)− 應納未納稅捐。
實際上一般家庭的遺產稅起徵點往往是 2,500~3,500 萬,不是 1,333 萬。所以「我爸只留下一棟舊公寓 + 一點存款,需要繳遺產稅嗎?」——多半不用。除非有大筆現金、股票、多戶不動產。
遺產稅是「累進稅率」的甜蜜點
2017 年遺產稅率改成 3 級累進:10%、15%、20%。這個結構對中產家庭很友善:
- 5,621 萬以下:10%
- 5,621 萬 ~ 1.12 億:超過部分 15%
- 1.12 億以上:超過部分 20%
這意思是:應稅淨額 1,000 萬 → 100 萬稅;應稅淨額 5,000 萬 → 500 萬稅;應稅淨額 1.5 億 → 約 2,400 萬稅。對 90% 以上的家庭,實際稅負低於 10%,沒想像中可怕。
但有一個關鍵:「應稅遺產淨額」不是「遺產總額」。經過免稅額和扣除額後的「淨額」才適用稅率。所以同樣繼承 5,000 萬遺產的家庭,因家屬結構不同(有沒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最終稅負可能差 2~3 倍。
「贈與稅」是遺產稅的姊妹
很多人想「我活著時送給小孩,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吧」——但贈與稅免稅額只有 244 萬/年/贈與人,超過部分一樣 10~20% 累進。所以一次性大額贈與(例:父母給孩子 2,000 萬買房)一樣要繳贈與稅。
實務節稅做法是「分年贈與」:每年贈與不超過 244 萬,10 年累積可贈與 2,440 萬不用繳贈與稅。配偶間互贈完全免稅(不論金額),所以高資產家庭常用「先贈配偶 → 配偶分年贈子女」拉長贈與時程。但要注意「死亡前 2 年內贈與」會被併入遺產課稅,不能臨終前突擊贈與。
「不動產」遺產稅特別優惠:公告現值課稅
不動產遺產有個重大優惠:用「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課稅,不用市價。公告現值通常只有市價的 30~70%,所以實際稅負遠低於表面。
例如台北市內湖一戶市價 3,000 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可能只有 1,200~1,500 萬,遺產稅就以 1,500 萬計算,不是 3,000 萬。這是遺產稅最大的合法節稅空間,老一輩有不動產的家庭實質繳的稅遠低於名目應繳。
反過來,現金、股票是按帳面數字計,沒這個折扣。所以節稅規劃常見「現金轉不動產」——把存款買房、配置不動產,留給後代。但這也要看不動產市場走勢與流動性需求,不是無腦操作。
「財產交易所得稅」是繼承後的隱藏成本
繼承不動產不用繳遺產稅是一回事,但未來賣掉時的「房地合一稅」是另一回事。繼承後賣房,如果是 2016 年後取得的,要按「房地合一稅 2.0」課稅,稅率依持有期間:1 年內 45%、2 年內 35%、5 年內 20%、10 年內 15%、超過 10 年 15%(自住可降 10%)。
關鍵點:繼承的不動產,「持有期間」是被繼承人取得日起算,不是繼承人。所以如果父親 2010 年買房 2026 年過世由你繼承,你 2027 年賣,持有期間算 17 年,可適用 15% 較低稅率。但賣價 - 取得成本(父親當年買價)= 巨大利得,稅金一樣可觀。
這就是為什麼「繼承不動產 → 賣掉換現金」前要先諮詢會計師:可能要付的稅比想像中多。
申報時程:6 個月內,逾期罰 1~2 倍
遺產稅最容易踩的雷是時間。法定 6 個月內申報(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可以申請延長 3 個月。逾期不申報的罰則:
- 應納稅額 1 倍以下罰鍰(少繳什麼罰什麼)
- 有故意逃漏:1~3 倍罰鍰
- 滯納金:每超過 2 日 1%,最高 15%
實務上家屬忙著辦喪事、處理遺物,往往拖過 6 個月。建議過世後 1 個月內就找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不要自己摸索。代理費通常 3~10 萬(依複雜度),相比可能罰的稅款是非常划算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