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歲末年初是規劃贈與財產以善用年度免稅額的高峰期。符合條件的民眾可利用「跨局申報」機制,不受戶籍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此機制自108年5月1日起推動,適用於經常居住國內、非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且贈與財產為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特定條件下的未上市櫃股票、捐贈公家或公益機構、農業用地、配偶間贈與、或子女婚嫁不超過100萬元的簡易案件。特殊案件(如逾核課期、同年度未核定、違章等)則不適用。此服務可節省民眾時間與奔波之苦。

重點摘要

  • 提醒民眾善用贈與稅年度免稅額。
  • 鼓勵民眾利用跨局申報機制辦理贈與稅申報。
  • 跨局申報不受戶籍地限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
  • 適用於特定簡易案件,如不動產、現金、股票、捐贈等。
  • 特殊案件不適用跨局申報。
  • 跨局申報可節省時間與交通成本。

金額資訊

  • 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的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
  • 贈與子女不超過100萬元的婚嫁財產

資格條件

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贈與之財產為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的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或捐贈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的公營事業財產、贈與民法所規定繼承人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配偶相互贈與、贈與子女不超過100萬元的婚嫁財產等簡易案件。

適用對象

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有贈與財產規劃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