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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懶人包(囤房稅 2.0)
2024 年 7 月新制:自住 1%、非自住最高 4.8%,全國歸戶累進
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囤房稅 2.0 新制)
📅 最後更新:2026-04-24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全國單一自住
1%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一戶且自住,可申請
非單一自住(本人合計 3 戶內)
1.2%~2.4%
自住用途 3 戶以內,依縣市訂定
非自住(囤房)第 1 戶
2%(起跳)
全國持有總戶數 1~2 戶,縣市可自訂 2%~3.3%
非自住(囤房)多戶累進
最高 4.8%
全國持有 4 戶以上,稅率大幅累進(各縣市公告)
課稅基礎
房屋現值 × 稅率
房屋現值由各縣市地方政府評定,非市價
繳納期間
每年 5 月 1~31 日
5 月底前繳完;逾期加收滯納金
📋 快速指南
🆕 囤房稅 2.0 三大改變(113 年 7 月起)
  • ① 從「縣市分開計算」改為「全國歸戶」:過去每縣市分開算,現在把全國的房加起來算
  • 例:過去台北 1 戶 + 台中 1 戶 = 各算「1 戶」稅率;新制兩戶合計,稅率同步提升
  • ② 非自住稅率拉高:非自住最低 2%(舊制 1.5%),最高 4.8%(舊制 3.6%)
  • ③ 自住認定更嚴格:需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為「唯一一戶」才能適用 1%
  • 稅率差距更大:持 3 戶以上的屋主實際稅負大幅增加
📊 稅率速查表(2024 年起)
  • 【全國單一自住】→ 1%(需向縣市稅捐處申請)
  • 【自住(非全國唯一,但本人 3 戶內自住)】→ 1.2%~2.4%(縣市訂)
  • 【非自住,持有 1 戶】→ 2.0%~3.3%(縣市訂,不得低於 2%)
  • 【非自住,持有 2 戶】→ 2.0%~3.6%
  • 【非自住,持有 3 戶】→ 3.0%~4.2%
  • 【非自住,持有 4 戶以上】→ 3.6%~4.8%(最高)
  • ⚠️ 各縣市在上述範圍內自行訂定,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等另有公告
📋 如何申請自住優惠稅率(1%)
  • 條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唯一一戶住家」,且實際自住(有戶籍)
  • 申請:每年 3 月 22 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或持有後 30 天內提出
  • 不需每年重複申請:核准後每年自動適用,直到條件改變(如購入第二戶)
  • 戶籍遷入:申請前需先確認戶籍在該戶,否則無法認定自住
  • 出租 → 自動失去自住優惠:出租期間自動改以非自住稅率計算
  • 繼承:繼承取得的房屋,若符合自住條件,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 哪些情況「不算」自住?
  • 出租:即使只出租一間房間,也喪失全棟自住優惠
  • 空屋(戶籍未設此):無人居住且未設戶籍,視為非自住
  • 公司名義持有:法人持有的住家房屋稅率不同,另有規定
  • 持有多戶但稱「自住」:新制全國歸戶後,只有「全國唯一」才能享 1%
  • 外籍人士:非居住者持有房屋依非自住率課稅
  • ⚠️ 假自住風險:國稅局與稅捐處可查戶籍、電費、用水確認是否真的居住
📅 繳費與滯納
  • 繳費期限:每年 5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
  • 繳費方式:ATM、超商代繳、轉帳、臨櫃(稅捐處)、信用卡(依縣市)
  • 逾期滯納:每超過 2 天加徵 1%,最高加徵 15%
  • 異議申請:對房屋稅單有疑議,申請期限為收到稅單後 30 天內
  • 房屋現值評定:若認為評定值偏高,可向縣市稅捐處申請重新評定
  • 減免情況:受災房屋、空地荒廢有申請減免機制(需檢附證明)
❓ 常見問答(4 題)
囤房稅 2.0 和之前有什麼最大的差別?
最大的差別是「全國歸戶」。以前各縣市分開計算,你在台北有 1 戶、台中有 1 戶,兩邊都當作「持有 1 戶」、稅率低。新制(113 年 7 月起)改為全國加總:台北 1 戶 + 台中 1 戶 = 全國持有 2 戶,適用更高稅率。持多戶的屋主稅負大幅增加。
我只有一間房自住,還要申請什麼嗎?
需要主動申請才能享受 1% 的最低稅率。條件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只有這一戶,且實際設籍居住。每年 3 月 22 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或取得後 30 天內申請)。一次申請後每年自動適用,不需年年重申請。
我把一部分房間出租給朋友,還能用自住稅率嗎?
不能。只要有出租行為(即使只是一個房間),整棟房屋就失去自住優惠,會改以非自住稅率計算。建議若有出租計畫,先試算稅率差距後再決定。少數情況(如公益出租人)有另外的優惠方案,可向稅捐處諮詢。
房屋稅是根據市價計算嗎?
不是,是根據「房屋現值」計算。房屋現值由縣市政府稅捐稽徵機關評定,通常遠低於市場買賣價格(尤其是中古屋)。所以即使你的房子市值 1,500 萬,房屋現值可能只有 100~200 萬,房屋稅 = 房屋現值 × 稅率,不是市值。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4 篇,點開展開)
老農津貼排富(土地房屋)試算

本試算工具旨在協助農漁民評估是否符合老農津貼的排富條款。使用者需輸入個人土地公告現值總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值,並可扣除農業用地、農舍或唯一自住房屋及其土地(上限新臺幣四百萬元)的價值。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申領資格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符合資格者,應於年滿65歲當月向所屬基層農會或漁會提出申請。

  • 需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個人財產清冊。
  • 輸入個人所有土地公告現值總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值。
  • 可扣除農業用地、農舍價值。
有關民眾月薪5萬元免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說明財政部指出,有關民眾關心月薪在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下,免繳納綜合所得稅(下稱綜…

財政部澄清,月薪5萬元以下免繳綜合所得稅的說法,是基於單身青年且租屋自住的情境試算。該試算考量了免稅額、單身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合計所得在62.6萬元以下可免稅。政府近年來已透過調高基本生活費、各項扣除額(如幼兒學前、房屋租金支出)及配合物價指數調漲免稅額、扣

  • 月薪5萬元以下免繳綜所稅的說法,是針對單身青年且租屋自住者試算。
  • 試算結果顯示,綜合所得在62.6萬元以下可免繳綜所稅。
  • 政府近年已多項措施減輕民眾租稅負擔,包括調高各項扣除額及配合物價指數調整稅制。
個人出售舊制房屋,應核實申報移轉登記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屋(舊…

個人出售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之「舊制房屋」,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房地併售且無法劃分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 項目 | 計算方式 | | :--- | :--- | | 財產交易所得額 | (賣出總價 - 買進總價 - 必要費用) × (房屋評定現值 /

  • 適用對象為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屋(舊制房屋)。
  • 應以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核實計算所得。
  • 房地併售若無法劃分價格,需按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比例計算房屋所得。
財政部令:有關114年期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發布命令,針對原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若在114年期間移轉給他人,導致變為應稅房屋,則應從移轉日期的次一個稅期開始恢復課徵房屋稅。

  • 原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因移轉而變為應稅房屋。
  • 恢復課徵房屋稅的起始時間為移轉日期的次期。
  • 適用於114年期。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房屋稅條例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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