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命令,針對原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若在114年期間移轉給他人,導致變為應稅房屋,則應從移轉日期的次一個稅期開始恢復課徵房屋稅。

重點摘要

  • 原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因移轉而變為應稅房屋。
  • 恢復課徵房屋稅的起始時間為移轉日期的次期。
  • 適用於114年期。

資格條件

原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因移轉他人而變為應稅房屋者。

適用對象

房屋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