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命令,針對原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若在114年期間移轉給他人,導致變為應稅房屋,則應從移轉日期的次一個稅期開始恢復課徵房屋稅。
重點摘要
- 原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因移轉而變為應稅房屋。
- 恢復課徵房屋稅的起始時間為移轉日期的次期。
- 適用於114年期。
資格條件
原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因移轉他人而變為應稅房屋者。
適用對象
房屋所有權人
財政部發布命令,針對原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若在114年期間移轉給他人,導致變為應稅房屋,則應從移轉日期的次一個稅期開始恢復課徵房屋稅。
原依法免徵房屋稅的房屋,因移轉他人而變為應稅房屋者。
房屋所有權人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633&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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