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依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
1. 延長工時(平日加班):
- 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加給1/3)
- 第3-4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加給2/3)
2. 休息日加班:
- 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
- 第3-8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
- 第9-1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2.67
3. 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加倍發給工資。
注意:每日加班上限為4小時,每月總加班時數上限為46小時。加班費應於發薪日一併發給,補休需經勞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