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勞工

勞基法規定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A. 解答

加班費計算依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

1. 延長工時(平日加班):

- 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加給1/3)

- 第3-4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加給2/3)

2. 休息日加班:

- 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4

- 第3-8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7

- 第9-1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2.67

3. 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加倍發給工資。

注意:每日加班上限為4小時,每月總加班時數上限為46小時。加班費應於發薪日一併發給,補休需經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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