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勞工

定期契約工離職後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A. 快速解答

可以,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根據《就業保險法》,定期契約勞工若因契約屆滿離職,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視為非自願離職:

1. 離職後尋職超過1個月仍未就業。

2. 離職前1年內,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不限於同一家公司)。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持雇主開立的離職證明文件,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以保障您的就業保險權益。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 本站深度說明

定期契約工離職後,只要符合特定條件,是可以領失業給付的,這不是不可能的事。

簡單來說,定期契約工如果因為合約到期而沒辦法繼續做,想要領失業給付,必須滿足兩個關鍵條件:第一,你離職後找工作超過一個月都還沒找到;第二,在你離職前的這一年內,你簽的定期契約加起來總共有六個月以上(就算換了好幾家公司,只要有簽定期契約,時間都算進去)。只要這兩個條件都符合,你就可以被認定為「非自願離職」,有資格申請失業給付。

實際申請時,最重要的一步是拿到雇主開立的「離職證明文件」,上面要清楚載明你是因為契約屆滿離職。拿到這份文件後,記得在離職退保的隔天算起兩年內,趕快到你家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且接受失業認定。這個過程有點像是在報名參加工作媒合,同時也是證明你確實有在找工作。整個申請流程是免費的,但要把握時間,逾期就不能申請了。

在辦理過程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特別注意。首先,一定要確認離職證明文件上的資訊是正確的,尤其是離職原因。如果雇主寫得不清楚,可能會影響你的申請。再來,離職後要積極找工作,並且保留求職紀錄,例如投遞履歷的紀錄、面試通知等,這些都可能在失業認定時被要求提供。另外,失業給付的金額是根據你離職前一年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所以了解自己的投保薪資也很重要。

很多人會誤以為定期契約工就不能領失業給付,這是錯誤的觀念。只要符合前面提到的「契約屆滿離職」且「積極尋職未果」的條件,就有機會領取。另外,如果你是因為個人因素(例如自己想離職、被公司開除等)而離職,那就不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自然也無法領取失業給付。

如果你想了解更詳細的資訊,或是想知道離你最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哪裡,可以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免付費專線「1955」尋求協助,或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官方網站查詢相關規定和申請流程。他們網站上也有很多關於就業服務和失業給付的說明,可以幫助你更清楚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