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根據《就業保險法》,定期契約勞工若因契約屆滿離職,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視為非自願離職:
1. 離職後尋職超過1個月仍未就業。
2. 離職前1年內,定期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不限於同一家公司)。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持雇主開立的離職證明文件,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以保障您的就業保險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