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即使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或工作者,只要符合《就業保險法》所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事,同樣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勞動部說明,非自願離職並不限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只要勞工是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符合相關法定終止契約情事而離職,即屬非自願離職。
若遇到此情況,建議蒐集相關事證,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協處,並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
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被解僱也算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簡單來說,就算你的工作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只要是因為公司倒閉、遷移、歇業、解散、破產,或是雇主違反勞動契約、嚴重損害勞工權益等法定原因被資遣,都屬於「非自願離職」。這表示你並非自己主動辭職,而是被迫離開工作。符合這些情況的勞工,即使適用勞基法,也能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補助你找下一份工作期間的生活開銷。
要申請失業給付,你需要準備一些文件。首先,要向原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證明你離職原因的關鍵文件。如果公司不給,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的勞工局)申請協調或協助。接著,在離職退保後的兩年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書、存摺封面影本等資料,到你家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失業認定。失業認定通過後,就可以開始領取失業給付。
實際操作時,有幾個重點要注意。第一,一定要在離職退保後兩年內申請,超過期限就不能領了。第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非常重要,務必向公司拿取,若有困難就尋求勞工局的協助。第三,求職登記和失業認定是領取失業給付的必要程序,要按時參加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相關活動,例如面談、職業訓練等。另外,失業給付的請領有次數和期間限制,通常是每人最多領六個月,每一年最多領一次,但這會因你的投保年資和離職原因而有不同規定,申請時可以向就服員詢問清楚。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能申請失業給付,這是錯誤的觀念。只要符合《就業保險法》對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不論適用何種法規,都可以申請。另一個常見的誤區是,以為只要被公司開除就算非自願離職,但其實還要看離職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例如單純的績效不佳或個人因素離職,通常就不算非自願離職。
如果你對申請流程或資格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他們會提供最準確的資訊和協助。你也可以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查詢相關規定和下載申請表格。電話諮詢可以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