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勞工在遭遇非自願離職後,必須在「離職退保後2年內」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流程如下:
1. 取得文件:請雇主開立載明「終止勞動契約原因」的離職證明文件。
2. 辦理登記: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 申請認定:同時提出失業認定申請。
若因故無法取得離職證明,請儘速聯繫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局或社會局尋求協助,以免超過2年期限而喪失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