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醫療院所之健保給付及自費收入均須依法申報。近期查獲某泌尿科診所隱匿自費手術收入,經比對進貨憑證與業務狀況,補徵綜合所得稅233萬元並處罰。國稅局強調,醫療院所應主動檢視申報情形,若有短漏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減免處罰。 | 項目 | 說明 | | :--- | :--- | | 違規樣態 | 隱匿自費醫療收入(如手術、藥品) | | 補稅案例 | 某泌尿科診所補徵綜所稅 233 萬元 | | 補救措施 | 未經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部分處罰 |
重點摘要
- 醫療院所之健保給付及自費收入均須覈實申報。
- 國稅局會透過進貨憑證、藥品耗用量及業務狀況調查表進行勾稽查核。
- 若有短漏報情事,應於稅務機關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 相關法令諮詢可撥打 0800-000-321 或使用國稅智慧客服。
金額資訊
- 2330000
資格條件
所有醫療院所及執行業務者
適用對象
醫療院所負責人、醫師、會計人員
背景說明
醫療院所常有健保給付以外的自費醫療項目,部分業者因隱匿收入導致逃漏稅。政府為維護租稅公平,加強查核醫療院所之執行業務收入,確保稅收正確性。
實用提醒
['醫療院所應確實保存進貨明細、藥品耗用紀錄及手術收費憑證,以備查核。', '若發現過去申報有誤,請儘速在國稅局啟動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 '可利用國稅局網站之「國稅小幫手」查詢相關法令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