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應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農作受損,公告臺中市清水區大豆納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範圍。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且大豆損失率達20%以上的農民,每公頃可獲2萬8,000元救助。此措施有助農民分擔災損、維持後續生產;符合資格者須於2026年9月19日至10月6日向相關公所提出申請。
重點摘要
- 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清水區,救助作物為大豆。
- 依雜糧(一)救助額度辦理,每公頃現金救助2萬8,000元。
- 申請人須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農民。
- 作物損失率須達20%以上,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申請受理期間為2026年9月19日至10月6日,假日可照常受理。
- 若受理期間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申請期限將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 因天災、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事由逾期者,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
金額資訊
- :28,000 元/公頃
資格條件
申請人須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且於臺中市清水區種植大豆並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受損;損失率須達20%以上。農產品救助次數另依該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
臺中市清水區種植大豆、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受損且損失率達20%以上的農民
背景說明
115年8月下旬豪雨可能造成臺中市清水區大豆作物受損,農業部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劃定救助地區並提供現金救助。此措施可協助受災農民降低生產損失與資金壓力,支持農地復耕及後續農業經營。
實用提醒
['請在2026年10月6日前向所在地相關公所申請,假日亦可受理,建議及早辦理避免期限前人潮。', '申請前應確認大豆種植及災損資料,並配合公所勘查認定損失率是否達20%。', '若因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原因無法按時申請,應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向公所提出回復原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