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收取之租金及押金,均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核算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無法列舉實際費用,可按租賃收入之43%計算必要費用。押金部分則需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若漏報除補稅外將面臨罰鍰。 | 項目 | 計算方式 | | :--- | :--- | | 租賃所得 |
財政部針對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進行規範與放寬。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租屋自住,每年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為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於113年12月3日發布新令,針對特定情形(如危險建築、繼承共有、異地就業就學就醫、分居配偶自有房屋等5種情況)放寬認定為「非自有房屋」,使
農業部為保障寵物福利及消費權益,公告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針對預付金額超過1萬元之服務,業者需提供履約保證(如銀行信託或同業連帶保證),以防業者倒閉導致消費者損失。此外,契約要求業者在美容期間若寵物發生異常需立即處理並通知飼主,同時規範消費者應誠實告知寵物健康狀況,作為未來消費糾紛之調解依據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為減輕無自有房屋族群負擔,自113年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不論採標準或列舉扣除皆可適用,上限為每年18萬元。此政策讓租屋族在不需列舉其他支出下即可享有稅務減免,但設有排富條款及自有房屋認定限制。 | 項目 | 內容 | | :---
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於115年3月至5月查核69個預售屋建案的買賣定型化契約,以防止建商透過不公平條款或資訊揭露不足侵害購屋者權益。本次查核聚焦驗收、停車位規格、開工與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及交屋通知等15項目,已對違規建商裁罰合計354萬元。對民眾而言,購買預售屋時應特別核對契約是否保障驗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9次會議通過「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要求出租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業者揭示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須於租借前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操作方式,以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納保政策並提升行車安全。會議另公布市售香品、金銀紙及運動中心聯合查核結果,發現香品與金銀紙
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更名並納管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政府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須在契約中揭示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於出租前教導承租人及使用人車輛操作方式;若未於租前教導操作及道路行駛規定,業者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此外,契約須揭示的
內政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擬訂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促進契約公平合理。重點包括: 1. 契約審閱期至少3日。 2. 業者需充分說明服務內容、數量及價格,並提供服務紀錄。 3. 契約需詳載媒合對象、方式、時間及費用,入會費不得逾總費用5%。 4. 消費者預
為落實租稅公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民眾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之規範。檢舉人須提供具體事證,僅憑網路公開資訊將不予受理。若房東主動補報補繳稅款,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可免予處罰。 | 檢舉必要資訊 | 說明 | | :--- | :--- | | 檢舉人資訊 | 姓名及地址 | | 被檢舉人資訊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100次會議針對嬰幼兒用品安全、預售屋交易保障及公共場所急救設備管理進行檢討。會中聽取市售安撫奶嘴夾品質檢測與標示查核、115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以及公共場所AED設置監督管理等報告,並要求相關機關持續落實改善。此舉攸關幼兒使用產品安全、購屋民眾契約權益及民眾在公共場所
行政院消保處於114年11月間會同六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20家餐飲業者之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及產品責任保險。查核結果顯示,15家業者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不符規定,主要缺失包括未記載出售日、未提供至少1年履約保證期間、履約保障責任未落實(如信託契約期間不足或未存入款項),以及違反不得記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