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歲末年初是規劃贈與財產以善用年度免稅額的高峰期。符合條件的民眾可利用「跨局申報」機制,不受戶籍地限制,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此機制自108年5月1日起推動,適用於經常居住國內、非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且贈與財產為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特定
大陸委員會發布令釋,針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關於「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規定進行解釋,明確相關適用標準與法律意涵,以利實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