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及地方政府,於115年3月至5月查核69個預售屋建案的買賣定型化契約,以防止建商透過不公平條款或資訊揭露不足侵害購屋者權益。本次查核聚焦驗收、停車位規格、開工與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及交屋通知等15項目,已對違規建商裁罰合計354萬元。對民眾而言,購買預售屋時應特別核對契約是否保障驗收、交屋及遲延責任等權利。 | 查核類別 | 建案數 | 不合規建案/項次 | 不合格率 | |---|---:|---:|---:| | 全國銷售排行 | 10 | 0 | 0% | | 地方選案 | 50 | 9案/13項次 | 1.7% | | 重點追蹤建商 | 9 | 2案/3項次 | 2.2% |

重點摘要

  • 本次共查核69個預售屋建案,其中全國銷售排行前10名建案的契約內容均符合規定。
  • 地方擇選的50個建案中,有9案、13項次不符合規定;針對曾多次違規或前次違規較多的9案中,另有2案、3項次違規。
  • 違規建商已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裁處,合計罰鍰新臺幣354萬元。
  • 常見違規包括驗收前未接通水電、公共設施未完工即通知驗收、停車位資訊揭露不完整、未明定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或錯算遲延利息。
  • 部分契約要求買方在通知交屋30日後即負擔水電費及瓦斯基本費,屬可能不當轉嫁費用給買方的條款。

金額資訊

  • :新臺幣354 萬元

資格條件

不適用;本案為政府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查核及裁罰措施,預售屋買方均可據此檢視自身契約內容。

適用對象

預售屋買方、計畫購買預售屋的民眾及建商

背景說明

預售屋交易金額高、履約期間長,買方通常處於契約資訊及議價能力較弱的位置,因此政府透過定型化契約查核,要求建商揭露重要資訊並遵守最低保障條款。此措施有助於降低驗收、交屋、停車位及使用執照等爭議,讓民眾在簽約前更能辨識不利條款。

實用提醒

['簽約前應逐條比對行政院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確認驗收時水電是否接通、公共設施是否完成。', '核對停車位的性質、高度、面積及其占共有部分比例,避免僅憑廣告或口頭說明購買。', '確認契約明定開工、取得使用執照與通知交屋期限;若有遲延利息,計算基礎應為已繳房地價款,並留意是否被要求過早負擔水電或瓦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