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本辦法規範災區受災勞工於災後六個月內,其個人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並提供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如下:
| 給付項目 | 給付額度 |
| :--- | :--- |
| 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
註:傷病給付期間以六
- 災區受災勞工災後6個月內個人負擔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 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薪資者,可請領傷病給付
- 傷病給付期間最長6個月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本辦法旨在減輕天然災害災區勞工的經濟負擔。針對符合特定救助條件的受災勞工,政府提供災後6個月內的個人保險費支應,並針對因災傷病無法工作者提供傷病給付。給付標準如下:
| 給付項目 | 給付額度 |
| :--- | :--- |
| 普通事故傷病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之 50% |
| 職業災害
- 災後6個月內,符合條件之受災勞工免繳個人負擔保險費。
- 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薪資者,可請領傷病給付,期限最長6個月。
- 傷病給付期間不得與其他勞保、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或就業保險津貼重複領取。
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
本要點旨在補助職業工會與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勞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保)之加退保與保費收繳業務,以提升保險費收繳率。補助金額依據工會與漁會的保費彙繳率及相關書表申報情形核算,並限定補助款僅能運用於辦理相關業務之人事費及業務費。
| 項目 | 補助標準 |
| :--- | :--- |
| 勞保
- 補助對象為辦理勞保及職保業務之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及船長公會。
- 勞保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 14 元,職保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 3 元。
- 補助款必須專款專用,運用於辦理勞保及職保業務相關之人事費及業務費。
30勞動部規劃《勞保生育給付PLUS 生育補助至10萬》
勞動部為因應少子女化、降低家庭生育與育兒初期的經濟負擔,規劃自2026年1月1日起推動「勞保生育給付PLUS」。符合資格的女性勞保被保險人,除原有勞保生育給付外,將由政府預算補足差額,使每胎合計可領10萬元;外籍配偶若與本國人結婚亦適用。補助由勞保局隨生育給付合併發放,原則上不必另行申請。
| 項
- 自2026年1月1日起,女性勞保被保險人生育後,勞保生育給付加計政府補助,每胎合計可達10萬元。
- 適用對象包括本國籍女性勞工,以及與本國國民結婚的外國籍配偶。
- 原有勞保生育給付為2個月,雙生以上者依規定按比例增給。
35因應投保薪資(月提繳)分級表修正,勞保局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作業
配合最低工資自2026年1月1日調升為2萬9,500元,勞動部同步修正勞保、職災保及勞退月提繳分級表。勞保局將主動把符合條件者的投保薪資或提繳工資調整至2萬9,500元,投保單位不必另行申報,可減少行政作業並保障勞工保險與退休金權益。
|項目|原級距|調整後|
|---|---:|---:|
|全
- 最低工資自2026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2萬9,500元。
- 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及職災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由2萬8,590元調整為2萬9,500元;原2萬8,800元第2級刪除,其餘級距依序遞移。
- 勞退月提繳分級表第25級由2萬8,800元調整為2萬9,500元,第26級下限同步調整。
1移民署破獲「幽靈勞保」集團 人頭公司詐取97人次移工配額 不法獲利近700萬元2026-08-07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於2026年8月7日公告破獲曾姓主嫌為首的「幽靈勞保」非法仲介集團。該集團自105年12月起,利用17名本國籍民眾個資作為勞保人頭,營造工廠員工眾多假象,詐取勞動部核給97人次移工配額,再將移工轉介至全台各地非法打工,每引進一人次移工收取7萬元仲介費,不法獲利近700萬
- 曾姓主嫌利用17名本國籍人頭辦理不實勞保,詐取97人次移工配額
- 每引進一人次移工收取7萬元仲介費,曾嫌分得7成,不法獲利近700萬元
- 114年9月收網行動逮捕11人,動員74名執法人員持16張搜索票
中高齡勞工注意!符合資格者可同時請領 勞保老年年金與災保失能年金!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勞動部公告,自2022年5月1日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明定,符合資格的勞工可同時請領勞工保險(勞保)老年年金與職業災害保險(災保)失能年金。此舉旨在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的經濟生活,並鼓勵中高齡勞工再就業。過去,勞保老年年金與職災失能年金僅能擇優領取。新制實施後,兩者可併領,但若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自2022年5月1日施行。
- 符合資格的勞工可同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與災保失能年金。
- 此政策旨在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經濟生活,並鼓勵中高齡勞工再就業。
29退休再就業,勞退提繳有保障!
因應高齡化及退休者重返職場趨勢,勞動部重申: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退休後再受僱,即使已領取過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雇主仍須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至個人專戶。此規定保障高齡再就業者持續累積退休保障,也避免雇主因未依法提繳而受罰。勞工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ATM或臨櫃查詢提繳及收益
- 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雇主仍有提繳勞工退休金義務。
- 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存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勞工是否已領取過個人專戶退休金,不影響雇主對再就業期間薪資的提繳義務。
28老闆看過來,年底到了,已經墊付給員工的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別忘了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勞動部為支持友善生養職場,自2022年1月18日起將有薪產檢假由5日增為7日,陪產假擴充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增至7日。雇主依法給付員工假期薪資後,可就超過5日的第6、7日薪資向勞保局申請補助,降低企業配合育兒措施的成本。此措施讓懷孕及育兒勞工可更安心請假照顧家庭,也協助企業留才、緩解缺工問題。
- 受僱者依法申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時,雇主不得拒絕。
- 有薪產檢假及陪產檢、陪產假均為7日。
- 雇主先行給付員工薪資後,可向勞保局申請第6日及第7日的薪資補助。
32行政院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 將政府撥補及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明定 保障勞工權益
行政院於2025年11月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擬將中央政府對勞保基金的年度預算撥補明定為基金來源,並明文規定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定期檢討財務狀況。
勞保是勞工退休及相關社會保險保障的重要制度;政府自2020年起逐年撥補,搭配投資
- 修正草案涉及《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及第69條,已由行政院通過並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 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
- 草案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定期檢討。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賸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原則上每年可在已付薪資總額15%以內列為費用;但若公司已與保有舊制年資勞工結清年資,或已無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年資的員工,且未積欠退休金、資遣費,經地方勞政機關核准領回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時,領回本金及利息都必須列入領回年度收益課稅。
- 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每年度可在已付薪資總額15%限度內列為費用。
- 公司若結清勞工舊制年資或已無舊制退休金適用員工,並無積欠退休金及資遣費,可向所在地勞政機關申請領回專戶餘款。
- 經核准領回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餘款及其利息,均應列為領回年度收益或其他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本辦法規範遭裁減資遣之勞工,於離職退保後如何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重點如下:
| 項目 | 說明 |
| :--- | :--- |
| 申請期限 | 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 |
| 投保薪資 | 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
| 辦理方式 | 由原投保單位辦理;若單位歇業/解散/勞資爭議/遷址不明
- 被裁減資遣之勞工可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投保薪資維持裁減資遣當時之水準,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若原投保單位無法辦理,可透過委託團體或逕向勞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