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勞工離開職場後,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保險年資與給付權益。常見續保態樣如下: | 續保態樣 | 說明 | | :--- | :--- | | 服兵役 | 應徵召服兵役者 | | 育嬰留停 | 依性平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 | | 傷病留停 | 因傷病請假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滿1年、職災未滿2年) | | 裁減資遣 | 年資滿15年且遭裁減資遣,可續保至符合老年給付資格 | | 職災退保 | 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契約退保者,可續保至符合老年給付資格 |
重點摘要
- 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但法規設有特定情況下的續保機制。
- 續保期間可持續累計勞保年資,並享有生育、失能、死亡等給付保障。
- 續保期間投保薪資以離開職場時為準,投保單位不得調整。
- 裁減資遣及職災退保者,續保期間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資格條件
符合服兵役、育嬰留職停薪、傷病留職停薪、年資滿15年遭裁減資遣,或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契約退保之勞工。
適用對象
離開職場但符合續保條件之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