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規範勞工若有「溢領保險給付」或「勞保紓困貸款未清償」之情形,勞保局得自其後續請領的各項勞保給付中進行扣減,以確保勞保基金債權。此規定對勞工的影響在於,若過去有未還清的債務,未來請領勞保給付(如老年給付、傷病給付等)時,金額可能會被依法扣除,無法全額領取。
重點摘要
- 若有溢領保險給付或未清償之勞保紓困貸款,勞保局得自後續請領的給付中扣減。
- 扣減順序:先扣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再扣未清償之貸款本息。
- 年金給付扣減比例原則上為每次給付金額的三分之一,但若扣減後餘額低於3,000元,則僅扣除差額。
- 一次給付原則上全數扣減(喪葬津貼除外)。
- 若請領之勞保給付金額未達1萬元或為醫療給付,則不予扣減貸款本息。
資格條件
曾溢領勞工保險給付,或有未清償勞工保險紓困貸款之被保險人及其受益人。
適用對象
勞工
背景說明
為維護勞工保險基金之財務健全,政府訂定此辦法,規範當被保險人有溢領給付或未還清紓困貸款時,勞保局可依法從其後續請領的保險給付中扣抵。此舉旨在確保勞保基金債權,避免公帑流失。
實用提醒
['若有勞保紓困貸款,請務必按時還款,以免未來請領老年給付時被強制扣減。', '若收到勞保局的扣減通知書,請核對扣減金額與項目是否正確。', '若對扣減金額有疑義,可向勞保局查詢個人債務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