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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懶人包
發生車禍當下怎麼做?和解、調解、求償流程一步一步看
115 年(2026 年)現行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4-24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報警期限
當下立即報警
發生事故應立即報警,切勿私下協議後離開
強制險理賠上限
死亡 200 萬
傷殘依等級賠 5~200 萬;醫療費上限 20 萬
調解申請地點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免費、快速,多數糾紛在此解決
民事賠償時效
2 年
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算 2 年
酒駕強制險
先賠後追償
強制險先賠被害人,再向酒駕肇事者追償
事故鑑定申請
車安基金/車委會
責任不明時可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 快速指南
🚨 事故當下 5 步驟(照順序做)
  • ① 確認人員安全:先確認自己與他人是否受傷,傷者立刻叫救護車(119)
  • ② 報警(110):不論大小事故均應報警,警察到場製作事故記錄
  • ③ 拍照蒐證:車輛位置、損害狀況、路面痕跡、號誌、雙方車牌,越多越好
  • ④ 交換資料:雙方姓名、聯絡方式、身分證字號、車牌、保險公司
  • ⑤ 不要輕易簽和解書:現場情緒激動,傷勢未定,避免簽署不利文件
  • ⚠️ 切勿肇事逃逸:肇逃刑事責任更重,且強制險拒絕理賠
💰 強制險理賠範圍與金額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保障車禍受害人身體傷害
  • 死亡給付:最高 200 萬元
  • 殘廢(傷殘)給付:依等級 1~15 級,5 萬~200 萬元
  • 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上限 20 萬元
  • 請求方式:被害人(或家屬)向肇事方保險公司申請,無過失也可申請
  • ⚠️ 強制險只保障「人」的傷亡,車輛損失不在強制險範圍(需靠任意險或對方賠償)
⚖️ 事後求償三條路
  • 【路線一】私下和解:速度最快,雙方自行協商賠償金額並簽和解書
  • 優點:省時省力;缺點:未來傷勢惡化無法再求償
  • 【路線二】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免費申請,有調解委員協助,調解書與法院確定判決同效力
  • 建議在事故後 2 年時效內申請,多數案件 1~3 次調解即成立
  • 【路線三】訴訟:適合賠償金額大、對方不合作的情況
  • 費用:須繳裁判費(按訴訟標的金額比例),可申請法律扶助
  • 📌 建議先走調解,不成再訴訟
🔍 責任認定與事故鑑定
  • 責任認定:警察製作事故記錄後,雙方可至監理站查詢「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若責任有爭議:可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向車安基金申請)
  • 鑑定費用:約 2,000~4,000 元,可在訴訟中主張由敗訴方負擔
  • 酒駕肇事:強制險先賠付,再向肇事者追償;另有刑事責任
  • 無照、無保險:強制險仍先賠(特別補償基金),再追償肇事者
  • ⚠️ 調解或訴訟時,事故當時的照片、監視器畫面是最重要的證據
📋 常見傷亡賠償項目
  • 醫療費用: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復健費(需保留收據)
  • 工作損失: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需提供薪資證明)
  • 看護費用:需他人照護的費用(需醫師開立需要看護診斷書)
  • 精神慰撫金:依傷勢程度、雙方過失比例,法院斟酌認定
  • 車輛修復費用:屬財損,需對方任意險或自行求償
  • 死亡賠償: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死者家屬可請求)
❓ 常見問答(4 題)
發生車禍,對方說不用報警,私下解決就好,可以嗎?
強烈不建議。現場私下和解的問題:①傷勢可能在幾天後才完全顯現,簽了和解書就難再追加賠償 ②沒有警察記錄,事後責任認定困難 ③若對方反悔,你沒有任何書面證據。建議:一定要報警留下記錄,再慢慢談和解金額。
強制險要向誰申請?我自己能申請嗎?
強制險由被害人(受傷的一方)向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不需要透過對方,你可以自己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若對方無保險,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先賠再向肇事者追償)。需備:診斷書、醫療收據、事故證明。
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訴訟有什麼差別?
調解委員會:免費、快速(通常 1~3 次)、有調解委員協助,成立後調解書效力等同法院確定判決,不成功才需要訴訟。法院訴訟:需繳裁判費(按訴訟金額比例),耗時較長(幾個月到數年),但判決強制力更確定,適合金額大且對方完全不配合的情況。建議先走調解,省時省力。
對方說我也有責任,賠償要怎麼算?
台灣採「過失相抵」原則,雙方依過失比例分擔賠償責任。例如事故鑑定認定你 30% 責任、對方 70% 責任,則你的損失由對方賠 70%,你賠對方損失的 30%。過失比例由警方初步研判表、事故鑑定結果或法院認定。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2 篇,點開展開)
促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研訂及釋疑、證照及訓練 、資訊登錄統計、補助及獎勵、督導及考核、履約爭議調解

本部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辦理相關法令研訂及釋疑、證照及訓練、資訊登錄統計、補助及獎勵、督導及考核、履約爭議調解等業務。

  • 法令研訂及釋疑
  • 證照及訓練
  • 資訊登錄統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條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部分條文,主要針對保險業在招攬、核保及理賠作業流程進行規範調整。此修正旨在強化保險業內部控制,確保保險業務執行符合公平待客原則,並提升對保戶權益的保障,對一般民眾而言,這代表未來保險公司的核保與理賠流程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有助於減少爭議並提升服務品質

  • 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及第7條
  • 強化保險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機制
  • 提升保險招攬與核保理賠作業之公平性與透明度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基金 ↗法務部調解委員會查詢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車安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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