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於2026年8月21日出席「114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代表總統頒發服務滿30年調解人員感謝狀,並代表行政院長頒發「行政院獨任調解獎」及「協同調解績優獎」。活動肯定全國調解人員長期協助民眾處理民事、家庭或鄰里等紛爭的貢獻。調解制度可在訴訟外促成當事人協商,減少司法資源耗費,也有助維繫社區及家庭關係,對一般民眾而言是處理爭議的重要替代途徑。
重點摘要
-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出席114年調解案件中央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
- 活動頒發服務滿30年調解人員感謝狀。
- 行政院頒發獨任調解獎及協同調解績優獎,表揚優良調解人員。
- 政府肯定調解人員化解紛爭、維護社會安定的功能。
資格條件
獲獎資格及評選條件原文未載明;表揚對象為調解案件表現優良者及服務滿30年的調解人員。
適用對象
調解人員、地方調解委員會及有民事、家庭、鄰里等紛爭協商需求的民眾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表揚長期服務及績優調解人員,肯定基層調解制度在處理民眾紛爭上的功能。調解可使部分爭議不必直接進入訴訟程序,降低當事人的時間與成本負擔,並有助於修復人際關係及維持社會和諧。
實用提醒
['發生鄰里、債務、家庭或一般民事爭議時,可先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詢問調解程序。', '申請或參與調解前,宜整理契約、收據、對話紀錄及其他相關證據,以利釐清爭點。', '調解成立後應確認調解內容、履行期限及簽署文件;如需法律效力,可詢問是否可聲請法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