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物價與通膨,金管會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自115年7月1日起,調高強制車險的理賠上限,在不增加保費的前提下,強化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保障。 | 給付項目 | 原金額 | 新金額 (115/7/1起) | | :--- | :--- | :--- | | 死亡給付 | 200萬元 | 300萬元 | | 第一等級失能給付 | 200萬元 | 300萬元 | | 合計最高給付金額 | 220萬元 | 320萬元 |

重點摘要

  • 死亡給付由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
  • 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其餘等級同比例調升。
  • 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由220萬元調高至320萬元。
  • 本次調整不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
  • 強制車險僅涵蓋體傷、失能及死亡,不含財損,建議另加保任意險。

金額資訊

  • 300萬元
  • 320萬元

資格條件

所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及受害人。

適用對象

所有汽機車駕駛人及交通事故受害人

背景說明

強制車險自87年施行以來,已成為交通事故受害家庭的重要經濟支柱。因應物價與通膨,政府調高給付額度以符合社會期待,並確保制度能持續發揮社會安全網功能。

實用提醒

['此調整於115年7月1日生效,屆時若發生事故,理賠額度將自動適用新標準。', '強制車險不理賠財物損失,建議民眾應視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補足保障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