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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稅費完整整理
買一間 1,000 萬的房子,除了房價之外還要多花多少錢?
115 年(2026 年)稅法規定
📅 最後更新:2026-05-12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契稅(買方)
房屋評定現值 × 6%
通常約房屋市值的 0.5%~2%
土地登記費
申報地價 × 0.1%
土地過戶費,通常數千元
代書費
1~2 萬元
辦理過戶登記和設定抵押的費用
仲介費(買方)
成交價 1%~2%
不同仲介業者費率不同,可議價
土地增值稅(賣方)
依增值幅度課稅
通常由賣方負擔,但買賣可協議
貸款費用
設定費約 3,000~5,000 元
銀行設定抵押權費用
📋 快速指南
💰 買方需負擔的費用明細
  • 契稅:房屋評定現值 × 6%(通常遠低於市價,1,000 萬房子約 1~3 萬)
  • 土地登記費:土地公告現值 × 0.1%(通常數千元)
  • 代書費:約 1~2 萬元(含過戶費及抵押設定費)
  • 仲介費:成交價 1%~2%(可議價,部分仲介有固定收費)
  • 貸款設定費:約 3,000~5,000 元
  • 裝潢/驗屋費:非稅費,但應列入預算(驗屋師 5,000~15,000 元)
  • 📌 1,000 萬的房子,買方所有費用加總約 20~30 萬元
🏠 持有期間年繳稅費
  • 房屋稅:每年 5 月,房屋評定現值 × 稅率(自住 1.2%,非自住 2%~4.8%)
  • 地價稅:每年 11 月,地價 × 稅率(自用住宅 0.2%,一般 1%)
  • 健保補充保費(租屋收入):若出租,租金超過 22,000 元/月需繳
  • 綜合所得稅(租屋收入):租金收入需申報所得稅
  • 📌 房屋稅和地價稅均以「政府評定價值」計算,遠低於市值,一般單戶每年數千至數萬元
📊 出售時的稅費
  • 房地合一稅(2016 年後買的房子):獲利 × 稅率(持有 2 年內 45%,超 2 年 20%/15%,超 10 年 10%)
  • 自住扣除:持有且自住 6 年以上,獲利前 400 萬免稅
  • 土地增值稅:2016 年以前買的土地,出售時課土地增值稅(已被房地合一部分取代)
  • 仲介費(賣方):約成交價 1%~2%(費用可計入成本,減少應稅獲利)
  • 📌 若持有超過 10 年或自住超過 6 年,出售時稅率最低(10%)
💡 省稅合法方式
  • 自住優惠:設籍自住,房屋稅降至 1.2%,地價稅降至 0.2%
  • 長期持有:房地合一稅持有超 10 年稅率降至 10%
  • 改良費用:裝潢費用可計入成本,降低出售時的應稅獲利
  • 貸款利息:自住房屋的房貸利息,每年可扣除最多 30 萬元(申報所得稅時)
  • ⚠️ 稅務規劃較複雜,建議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師,避免誤算
❓ 常見問答(4 題)
買一間 1,500 萬的房子,大概要準備多少額外費用?
買方需額外準備約 30~45 萬元:契稅(約 2~4 萬)、土地登記費(約 5,000 元)、代書費(1~2 萬)、仲介費(15,000~30,000 元,1%費率)、貸款設定費(約 5,000 元)、驗屋費(1~1.5 萬)、裝潢費另計。實際金額依房屋評定現值(影響契稅)和仲介費率而有所不同。
房屋評定現值和市值差很多嗎?契稅怎麼算?
差很多。房屋評定現值通常只有市場價格的 10~30%(由縣市政府每 3 年評定一次)。例如市值 1,000 萬的房子,評定現值可能只有 50~200 萬,契稅 = 評定現值 × 6%,即 3 萬~12 萬,遠低於按市值計算的金額。這是台灣稅制的一個特點。
買房後每年要繳多少房屋稅和地價稅?
自住情況下:房屋稅 = 房屋評定現值 × 1.2%(自住),一間市值 1,000 萬的房子,評定現值約 80 萬,房屋稅約 9,600 元/年;地價稅 = 申報地價 × 0.2%(自用),視土地坪數和地段不同,一般市區小公寓每年約 1,000~5,000 元。兩者合計每年通常在 1~3 萬元之間(視房屋地段)。
持有 5 年的房子出售,要繳多少稅?
2016 年後取得的房地,持有超過 2 年但未滿 5 年,稅率為 20%。若自住超過 6 年且設籍,獲利前 400 萬免稅。例如買 800 萬、賣 1,200 萬,獲利 400 萬:若自住 6 年以上且設籍,全額免稅;若非自住,稅 = 400 萬 × 20% = 80 萬。
📰 參考:相關政策與新聞(1 篇,點開展開)
105年1月1日起出售共有房地,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交易所得課稅方式亦有所不同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上路…

自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制正式實施。民眾若出售共有房地持分,因各所有權人取得時間不同,適用稅制亦有差異: | 取得時間 | 適用稅制 | 申報方式 | | :--- | :--- | :--- | | 104年12月31日前 |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 次年5月併入綜所稅申報 | | 105

  • 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 新制規定需於完成所有權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 舊制房地交易所得則於次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入。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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