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將於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財政部自114年度起放寬「一般暫繳」計算方式,企業以去年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半數計算暫繳稅時,可排除房地合一稅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避免因偶發出售房地而墊高暫繳稅款、影響資金調度。 | 項目 | 舊規定 | 新規定 | |---|---:|---:| | 甲公司114年度應納稅額 | 400萬元 | 400萬元 | | 其中房地合一稅分開計稅額 | 計入 | 排除300萬元 | | 暫繳計算基礎 | 400萬元 | 100萬元 | | 應納暫繳稅額 | 200萬元 | 50萬元 | 但若採「試算暫繳」,前6個月交易境內房地的所得仍須納入試算,不能適用排除規定。

重點摘要

  • 一般暫繳是按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
  • 自114年度起,一般暫繳的計算基礎可排除依房地合一稅規定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
  • 未使用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或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的企業,可在期限前自行繳納,免填暫繳申報書。
  • 採試算暫繳者,試算期間發生的境內房地交易所得仍應併入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
  • 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軟體、申報及上傳附件。

金額資訊

資格條件

適用於辦理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且選擇「一般暫繳」方式的營利事業。欲排除者須為上年度依房地合一稅規定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採試算暫繳方式者不適用此排除規定。

適用對象

採一般暫繳或試算暫繳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的公司、行號及其財會或報稅人員

背景說明

部分企業因偶發出售廠房、土地而產生高額房地合一稅,過去該筆一次性稅額會一併拉高次年度一般暫繳的計算基礎,造成短期資金壓力。財政部於2025年7月30日發布解釋令調整計算方式,使暫繳金額更能反映企業常態營運所得,降低不必要的預繳負擔。

實用提醒

['先確認公司採用的是一般暫繳或試算暫繳;只有一般暫繳可排除上年度房地合一稅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 '檢視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資料,將房地合一稅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與一般應納稅額分開核對,避免誤將全額作為暫繳基礎而溢繳。', '請於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繳納或申報;可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若有疑問可洽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