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應115年8至9月雨害造成的遲發性農業損失,公告苗栗縣頭份市及後龍鎮為大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符合資格的農民,如大豆損失率達20%以上,可按雜糧(一)救助標準取得每公頃2萬8,000元現金救助。此措施可協助受災農民補貼作物損失、維持後續生產;符合條件者須在期限內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重點摘要
- 救助地區為苗栗縣頭份市及後龍鎮。
- 救助作物為大豆,災害原因為115年8至9月雨害(遲發性)。
- 現金救助額度為每公頃2萬8,000元,依雜糧(一)救助額度辦理。
- 申請人須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農民,且作物損失率須達20%以上。
- 申請受理期間為115年10月2日至10月16日,換算西元為2026年10月2日至10月16日。
- 受理期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申請期限將依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金額資訊
- :28,000 元/公頃
資格條件
苗栗縣頭份市或後龍鎮的大豆農民,且須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申報救助的大豆損失率須達20%以上,未達20%者不予救助。農產品救助次數另依該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
苗栗縣頭份市及後龍鎮種植大豆、因115年8至9月雨害遭受損失的農民
背景說明
農業部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公告特定受災地區及作物的現金救助,以協助農民因天候災害造成的農業損失。大豆生產受雨害影響且損失達一定程度時,農民可透過現金救助降低損失,維持耕作與後續生產能力。
實用提醒
['儘早向頭份市或後龍鎮所在地公所確認申請所需文件、受災面積及勘查安排,避免接近截止日才送件。', '申請前應保留作物受損照片、耕作及土地相關資料,以利公所勘查與損失認定。', '若因交通、通訊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期限內申請,應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