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15年3月24日修正後的規定,受災證明書的核發期限已改為「工作日」計算。自農民提出申請的隔天起算,公所或工作站將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核發。這項修正旨在優化行政效率,讓農民能更快速取得證明,進而辦理後續的救助或貸款申請。